日前,证监会正式批复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为“大商所”)为“合格中央对手方”(Qualifying CCP,简称为QCCP)。这是继原油、铁矿石、PTA期货品种实现国际化以来,中国期货市场进一步提升国际化水平、通过对标国际行业规范增强市场吸引力、更充分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又一重要举措。紧接着,证监会又批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为“中金所”)为合格中央对手方(QCCP),这是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通过对标国际行业规范,进一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强化监管和服务能力,提升国际化水平,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期货市场中的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party,简称“CCP”)是指期货交易达成后介入期货交易双方,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以净额方式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的法人。作为诞生于期货市场的一项机制,CCP清算既可以大幅降低对手方的违约风险,又可帮助维持交易执行的匿名性。由CCP清算制度又衍生出净额结算、保证金制度等“独一无二”的CCP服务。CCP已成为现代清算服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被多数发达经济体认定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2012年国际清算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与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发布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从总体架构、信用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结算、违约管理、一般业务和运行风险管理、准入、效率和透明度等方面对中央对手方提出了更高要求。符合PFMI 相关要求,并获得所在司法辖区监管机构认可的中央对手方即为合格中央对手方。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普通的CCP,合格中央对手方在对手方交易风险敞口权重等国际监管要求上更加优惠,有利于吸引更多境外投资机构和投资者参与国内期货市场交易,提升交易所的国际影响力,对交易所、市场参与者和整个期货市场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接下来,大商所将严格遵守PFMI的各项要求,做好后续的定期市场信息披露等,持续推动和完善相关工作。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金所作为重要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向市场提供安全、高效、完善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及清算服务,承担中央对手方职责。此次证监会正式认定中金所为合格中央对手方,对于提升交易所国际影响力,完善交易制度,助推境内外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重要的意义。下一步,中金所将切实履行合格中央对手方职责,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大局。 责任编辑:刘文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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