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超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行业专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创投机构和科创企业代表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的意见建议。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出席会议,证监会有关部门和上交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参会代表肯定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总体制度框架,认为坚持了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体现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作为重大增量改革的试验田作用。对把握好科创板定位、发行、定价、承销、上市、信息披露、各类主体归位尽责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证监会层面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 其中《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信息披露、发行与承销的特别规定、发行上市保荐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为试点注册制搭建起整体制度框架体系。 《持续监管办法》规定了科创板持续监管的总体要求和制度取向,明确了调整适用的规则范围和衔接安排,包括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减持、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退市等方面的约束。 上交所层面,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6项配套业务规则也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 上交所也正在加快推进与科创板差异化交易机制相关的交易系统技术改造、发行上市电子化审核系统开发,相关准备基本就绪。 在上述座谈会上,李超表示,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完善科创板相关制度规则很有价值,证监会将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下一步,证监会及上交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抓紧完善相关制度规则,稳步有序做好规则发布、人员准备、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全力落实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这项工作。 责任编辑:刘文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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