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快讯要闻

潘功胜:央行票据互换并非量化宽松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9-02-20 08:50:01 来源:期货日报网

未来操作没有数量目标


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是央行与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之间开展的一种债券互换交易,是“以券换券”,不涉及基础货币吞吐,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中性,并非中国版量化宽松(QE)。


潘功胜说,当前,永续债是银行补充资本的一个较好渠道。永续债没有固定期限,或是到期日为机构存续期,具有一定损失吸收能力,可计入银行其他一级资本。我国的银行资本补充中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已经常态化,但此前没有使用永续债。通过永续债的形式补充银行资本在我国刚开始进入实践阶段,为了引导和培育市场,需要有一定的政策支持。为此,人民银行创设了CBS,并将合格的银行永续债纳入央行担保品范围,以促进提升永续债的流动性和市场接受度。


“需要指出的是,央行票据互换并非QE。”潘功胜表示,央行票据互换是央行与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之间开展的一种债券互换交易,债券的持有人可以将换入的央票在市场上进行抵押融资,也可以参与央行的一些货币政策操作,将其作为货币政策操作的担保品。其目的在于提高永续债的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主体认购银行永续债的意愿,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来补充资本。


潘功胜进一步表示,央行票据互换与QE有本质的区别。首先,它是“以券换券”,不涉及流动性的投放,不涉及基础货币的吞吐。一级交易商参与互换,用持有的永续债换成央行的央票,但并不是换成央票就可以从央行自动获得基础货币,这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是中性的。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一些国家所采取的QE,一般是在购入资产的同时投放基础货币,央行票据互换不会自动投放基础货币。其次,央行票据互换没有导致永续债所有权和信用风险的转移,永续债的所有权仍然在商业银行的表内,它的利息所得者也是债券的持有人。只是通过这样一个操作,央行按照市场化的标准收取费用,提升了永续债的流动性。


关于未来CBS操作数量,潘功胜表示,央行对此没有数量目标。CBS是一个新型的金融市场产品,央行此举的目的是引导市场、培育市场。另外,永续债也是一个比较好的投资产品,永续债的持有人也不一定会拿其换央行票据。


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补充说,CBS主要是在永续债发行初期起到引导和培育市场的作用,我们更多还是希望市场自身的力量发挥作用。第一,CBS操作时,央行要按照市场化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参考银行间市场无担保融资和有担保融资之间的利差确定,因此最终会实现市场的均衡,需求不会无限扩大。第二,央行宣布创设CBS的同时,也宣布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的银行永续债纳入央行的中期借贷便利(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常备借贷便利(SLF)和再贷款的合格担保品范围,这本身就提高了永续债的流动性。银行拿了永续债,可以通过参与央行上述操作得到流动性的支持,不一定非要把永续债换成央行票据后再去获得流动性支持。第三,银行间市场成员之间可能也会更多地使用永续债作为合格的抵押品进行融资,也不一定需要将永续债都换成央票。从这几个方面看,结合市场的需求,CBS操作数量没有想象的那么大。他还表示,央行很快将进行首次CBS操作。

责任编辑:唐正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