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融资融资业务推出后,私募直接从券商融资的成本将远低于发行一只私募结构化信托产品的成本。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在总体数量上仍占阳光私募产品总量30%的结构化信托产品,将因此大幅萎缩;一些信托公司将不得不做出战略调整,将主要精力放到非结构型信托产品上来。 结构化信托产品,实质上是阳光私募基金采用的一种杠杆融资模式,即俗称的“上海模式”。该模式中,私募管理人一般对客户的年固定收益作出承诺,同时在保全客户本金的基础上给予客户小部分收益分成,而借此放大资金杠杆的私募则享有大部分的收益并承担了几乎所有的风险,所以结构化信托产品一般都有一个终止条款,以亏损完私募自己认购的本金为限,据业内人士透露,私募在结构化信托产品上的认购比例一般在40%-60%之间。 朝阳永续副总经理张子冰对市场中存续的结构化信托产品统计时发现,目前该产品给予客户的固定收益一般是在6-7%左右,加上发行时要支付的信托渠道费用、银行托管费用以及产品营销费用等,按照业内的平均水平累加下来,私募成立一支结构化信托产品的成本,一般维持在所募集资金规模的8.5-9%左右。 而据业内人士预计,在券商融资融券业务推行初期,融资的利率大约在7.86%。也就是说,在同样需要付出本金的前提下,私募通过券商融资的成本,将低于成立一支结构化信托产品的成本;更何况与直接向券商融资相比较,申请发行结构化信托产品手续颇多,运作申请时间和产品发行期较长,这一切也会令私募承担更多的时间成本。 因此,张子冰认为,基于上述考虑,私募公司发行结构化信托产品的积极性会大为降低;同时,一些信托公司将不得不做出战略调整,将主要精力放到非结构型信托产品上来。私募产品的格局将会因之而改变,结构化信托产品的市场将大幅萎缩。 不过根据公开数据显示,在目前私募发行的信托产品中,结构化产品仍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据朝阳永续统计,目前存续中的结构化信托产品达到228支,占存续产品总量的30%。而以上海信托为代表的一些信托公司,更是把发展结构化信托产品作为主要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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