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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英:我国CTA业务发展的延伸再思考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0-04-02 11:09:53 来源:中期研究院 作者:王红英

在我国目前CTA业务筹备发展阶段,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及期货业协会应及时制定一些法规规章、操作指南,以及研究报告等文件或材料,利用现有手段或媒介进行有效宣传,引导相关主体积极配合CTA业务的开展,使得CTA业务可以良性、顺利地发展;另一方面,CTA人员或CTA机构作为CTA业务的关键环节,对这个群体如何选拔、评价和培育,应逐步建立起相应的体系和规范。

对CTA的选拔可在现有的经纪人、私募基金交易员中,通过资格、资质、资信审查,初步选拔出有经验的交易员;然后,通过结算系统调出上述选拔出来的交易员的历史账单、数据,并对这些交易业绩记录进行分析和诊断,从而考察出该交易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巧,判断出其所隶属的交易风格和特点。在上述基础上,组成不同的CTA交易员团队库供选用。最后,根据客户的不同投资偏好和收益要求,匹配合适的CTA交易员为客户进行投资服务。

鉴于我国目前还没有自己的CTA评价机制,也没有相应的评价机构,为推动CTA交易员备选库的建设,可鼓励成立类似于美国评价机构的CTA认证机构。譬如,由中国期货业协会牵头,建立中国CTA认证机构和评价体系,要求CTA人员进行资格认证考试,取得相关的从业资格,并对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后续管理。这样,使得我国的投资者,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都可以在客观、开放、透明的环境下,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选择合适、满意的CTA为自己的投资提供适合的服务。

四、规范CTA业务的风险监管

由于CTA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从本质上说都属于信托资产,因此二者具有类似的风险来源和特性,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运营风险等。同时,CTA业务也有自身特定的风险特征,如风险系数大、投机严重等。因此,对CTA业务的风险监控和监管,应更为严密:

在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之后,CTA业务的发起设立乃至运行,必须处于主管部门的严密全面监控(由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三级监管体系通过立法管理、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进行)之下,并通过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和流程实施动态管理;此外,还应建立完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如,建立由董事会、高层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与基金交易部门组成的三级风险防范体系),以便于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防范风险。

我国监管部门应根据目前CTA业务的发展现状,借鉴西方国家监管经验,规范开展CTA业务中的风险监管。对市场中不规范行为,制定统一监管标准,增强监管约束力和监管政策的可持续性。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监管对策,明确监管定位,规范开展CTA业务的信息披露、利益关系披露、资金划转监控、经营记录保存等,使监管措施逐级逐层覆盖业务开展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

国外对CTA业务的监管措施应该说是非常严厉的。美国《商品交易法案》(the U.S Commodity Exchange Act)对管理期货的成立进行了严格限制,其他国家如日本也在其《商品投资条例》(the Commodity Investment Regulations)中对管理期货给予相应的规定和监管措施。

在美国,除了少数例外情况,CTA必须向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和美国期货业协会(NFA)注册;在过去12月中向不超过15个客户提供建议并且未公开宣传自己CTA身份的顾问,可以豁免注册。具体来说,从事CTA业务的商品交易顾问在成为基金经理前必须先到隶属于美国政府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登记,提交包括个人资料在内的详细书面资料。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除了负责审计由各基金公布的年报等业绩报告外,还必须对包括监管、道德培训、灾害恢复程序以及投资人诉讼在内的各项内容定期审查。而同样需要商品交易顾问登记注册的行业自律组织国家期货协会(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的监管也比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对对冲基金的监管更为严格。一旦管理管理期货与客户之间出现纷争,也由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国家期货协会负责调节仲裁。

我国的期货法尚未出台,也没有类似美国的CFTC、MFA(MANAGED FUTURES ASSOCIATION)这样的行业监管、自律组织对此项业务进行针对性的监管,在创立发展CTA业务的法规和规范方面尚无明确的管理办法。因此,在CTA业务发展之初,认真探索研究国外CTA业务的操作经验、广泛借鉴国外的管理法规和规范,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投资顾问法》、《期货投资基金法》、《期货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CTA的业务范围,设置适当的准入门槛,并对其他相关条款做出明确规定和说明,使我国CTA业务一开始就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运作,对我国CTA业务的健康发展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外,根据CTA业务发展的不同阶段,也要设定不同的监管机制。在CTA业务发展的初级阶段,可能主要以个人期货管理账户为主,此时的监管要更多地落实到持仓风险分析、交易频度、止损策略执行、反洗钱行为等具体层面;而当CTA业务发展逐步成熟,并以公募基金形式存在时,则可借鉴国内基金等成熟金融行业的监管方式。

期货市场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市场,需要参与者具有专业的投资技能、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管理意识,它的发展和完善需要也必将吸引大量的机构投资者进入。我国期货市场应抓住行业稳步、快速发展的契机和衍生品市场不断丰富、完善的历史机遇,积极推动CTA业务的探索和尝试,大力培育专业化机构投资者,积极推进以机构投资者为交易主体的期货市场建设,促进我国货市场进入投资者结构更加合理、市场机制更加完善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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