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近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就扩大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的银行范围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其所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 通知要求,银行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现券的竞价交易。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涉及的证券账户开立、债券登记、存管、托管及结算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律和规则办理。参与债券竞价交易的银行,应当制定相关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防范有关风险。 此外,根据通知要求,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此前发布的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如与本通知不符,以本通知为准。 分析人士指出,允许更多银行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在交易所市场参与债券投资,是“一行两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改革要求的具体落实,有利于扩大银行投资债券范围,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促进金融市场稳定;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投资主体活力,促进实体经济与金融业良性发展。银行应当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 责任编辑:刘文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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