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ETF”)市场发展,提高深市ETF产品运行效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推动深圳市场ETF结算模式调整工作,将深市ETF交易及部分申赎业务从现行T+1DVP模式调整为A股结算模式。为对调整后深市ETF登记、结算相关业务进行规范,8月23日,中国结算发布新修订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向各市场参与主体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结算有关负责人表示,2005年以来,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结算本金风险,中国结算参照国际标准,对深市ETF产品交易、申赎业务制定并推行了T+1DVP结算模式。自实施以来,上述结算模式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在防控结算风险方面起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环境发展变化,深市ETF结算模式调整为A股模式的时机也日益成熟。 在此背景下,中国结算会同深圳交易所,积极研究推动将深市ETF产品交易及部分申赎业务结算模式统一调整为A股模式。 鉴于此,为对A股模式下深市ETF登记、结算相关业务进行规范,中国结算对原深市ETF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细则》。 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深市ETF结算模式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调整: 一是将深圳市场ETF交易及纳入净额结算的ETF申赎的结算模式调整为A股模式,取消现行的T+1DVP模式。 二是参照沪市跨市场股票ETF做法,深市跨市场股票ETF新增“部分实物、部分现金”申赎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深市跨市场股票ETF申赎业务结算模式进行优化,对深市跨市场股票ETF“部分实物、部分现金”模式的申赎业务将全部采用担保交收方式。调整后相关风险纳入A股风险控制体系统一考虑,不额外征收深市跨市场股票ETF价差保证金。另外,结合对市场需求的评估,取消原深市ETF场内全现金申赎的RTGS模式。 责任编辑:刘文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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