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天(600856)10月8日晚公告,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吉调查字 201904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开展立案调查。 ST中天同时提醒说,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受到消息面的影响,ST中天在今日呈现出跌停走势。截至e公司记者发稿时止,ST中天报于2.70元,下跌0.14元,跌幅为4.93%。 或祸起违规担保未披露 ST中天在公告当中表示,公司是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ST中天此番被立案调查,很可能是因为公司多笔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有关。 此前,ST中天在7月9日晚间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当中透露,经公司自查,发现3笔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宜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披义务的担保。第一笔担保的担保人是ST中天,被担保人是前控股股东中天资产,担保金额为2亿元;第二笔担保的担保人是江苏泓海,被担保人同样是中天资产,担保金额为3.5亿元;第三笔担保的担保人是ST中天,被担保人是中天资产和黄博,担保金额是4000万元,资金用于中天资产偿还债务。 彼时,ST中天在公告中称,将加大监控力度,督促大股东按期履约,今后,公司不得再为大股东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都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公司自查,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资金被中天资产、邓天洲、黄博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一个月之后,ST中天又分别在8月3日和8月10日先后发布两份《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ST中天在两份公告当中表示,由于担保事项未查询到履行审批流程文件的原始资料,公司就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本着为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尚不清楚ST中天除了已经公告过的未披露对外担保事项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曾4个月内两度易主 此番被立案调查的ST中天,其基本面也难言乐观。 2018 年,ST中天遭受到金融市场环境变化,国内金融去杠杆等因素叠加导致公司股价持续暴跌,银行收缩贷款信用,致使公司 2018 年下半年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危机,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公司存在大额逾期债务,面临诸多金融机构诉讼,境内多个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 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年3月至7月的短短4个月当中,在原控股股东的主导下,ST中天曾经两度易主。 ST中天3月6日晚公告,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天资产及实际控制人邓天洲的通知,中天资产、邓天洲与国厚天源于2019年3月6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天资产将其持有的ST中天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邓天洲将其持有的ST中天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国厚天源行使。 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国厚天源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取得对上市公司2.56亿股普通股对应的18.70%股份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等权利,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从邓天洲、黄博变更为国厚天源实际控制人李厚文。 然而,仅仅4个月之后,ST中天再度于7月1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天资产、原实际控制人邓天洲已与国厚天源解除了今年3月6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与此同时,ST中天转投森宇化工,后者将成为ST中天的实际控制人。 为帮助ST中天缓解流动性问题,2019年7月12日,森宇化工与中天资产、邓天洲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同时,与ST中天签署了《借款合同》,森宇化工向ST中天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6个月,资金占用费年化费率8%。 今年9月,ST中天再度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天与关联方森宇化工签署《借款合同》,森宇化工向青岛中天提供 6.5亿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化15%。 “森宇化工入主ST中天之后,除了帮助上市公司纾困之外,更主要还是要借助上市公司的平台实现自身的一些诉求。”有业内人士指出,然而如今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如果森宇化工要主导ST中天进行一系列资产运作恐怕也将受到影响,这也将令ST中天的纾困事宜增添不确定性。 频频遭交易所问询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一季度至今,ST中天频频被上交所问询。 例如,上交所在3月6日向ST中天下发问询函,要求ST中天补充披露国厚天源以零对价受托管理ST中天是基于何种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安排;要求ST中天补充披露,中天资产、邓天洲、黄博与湘投控股签署《股权收购及融资合作意向协议书》与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的关系等。 另外,在ST中天4月18日晚公告将大幅下调2018年业绩预告之后,4月19日晚,上交所向ST中天下发了问询函,要求ST中天说明前期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本次是否存在一次性计提以进行财务大洗澡的行为,该会计处理是否足够审慎。 在ST中天宣布与国厚天源分手,转而联姻森宇化工之后,上交所也是在第一时间向ST中天发出问询函,直指多项核心关切。例如,针对ST中天大股东以委托表决权代替转让,并声称控制权一变再变的非常规行为,监管层要求公司核实这种行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9月4日晚间,ST中天发布公告称,收到控股孙公司江苏泓海破产管理人告知函,其已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资产交易平台发布江苏泓海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买的破产拍卖公告。当天晚间,ST中天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问询函。上交所要求ST中天补充披露,若引入重整投资人,公司是否将面临丧失对江苏泓海控制权、不再将江苏泓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形,该情形是否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如何做到勤勉尽责,以避免公司利益受损。 或将面临投资者维权索赔 与ST中天遭遇流动性危机、公司控制权频繁易主、不断遭遇上交所问询等相伴随的是公司股价的一路走低。 回看ST中天的二级市场股价,自从2018年5月末开始,公司的股价就一路下跌,从当初的11元上方一路下跌至如今的不足3元,累计跌幅超过70%。 毫无疑问,持续下跌的股价令持有该股的投资者蒙受了不小的损失。ST中天的2019年半年报显示,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24万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告诉e公司记者,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虽然现在尚不知ST中天因为什么具体原因被立案调查,但是如果最终ST中天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那么除了要正常缴纳罚金之外,还将受到适格投资者的维权索赔。”臧小丽说,如果法院认定ST中天的行为构成重大事件虚假陈述,且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对投资者在法律规定的时点内所进行的证券交易投资差额损失及利息、佣金等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李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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