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今天(星期二)宣布,提升有关海外公司寻求于香港上市的指引,以配合推进集团的战略规划,便利其他市场发行人来港上市以及简化申请流程。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我们正全面检视联交所有关海外发行人的相关上市制度,而今天公布的一系列指引旨在协助海外发行人以现行的上市制度提交上市申请。 美国非报告型境内发行人可使用的替代程序 美国境内发行人若拟依据美国《1993年证券法》(美国证券法)的S规例透过海外交易,并以避风港发行股本证券(S规例证券),必须符合S规例的若干规定,包括买方证明、买方就销售订立协议、说明及禁止转让限制、分销商通知、及交易商通知等。 因应联交所进行证券买卖及结算的方式,美国境内发行人及其包销商若要严格遵守S规例第3类的要求1并不可行。因此联交所制定了多项替代程序,以解决S规例证券在联交所上市所面对的潜在规例问题2。有关的替代程序是根据美国证劵交易委员会(美国证监会)先前向其他海外交易所发出的监管豁免而制定,给予S规例下的美国非报告型境内发行人使用。 获接纳司法权区申请范本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联交所有关海外公司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联合政策声明)为拟在香港上市的海外公司提供指引。联合政策声明中列明,若海外申请人注册成立的司法权区尚未成为香港上市规例所接纳的司法权区(获接纳司法权区),有关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当地法律、规则及规例达到至少等同于香港相关股东保障的标准。联合政策声明上一次更新为2018年4月。 为协助该等海外申请人作对比,并确保其注册司法权区的主要股东保障标准至少等同香港的标准,联交所特别为来自不曾有公司来香港上市司法权区的发行人刊发标准范本。 责任编辑:刘文强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