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2日。《征求意见稿》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将“销售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进口货物。 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消费税是我国重要税种之一,1993年12月,国务院即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根据消费税历次政策调整和改革情况,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随后的2014年,我国启动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目前,消费税相关改革要求已经落实,立法条件成熟。官方数据显示,1994年至2018年,累计征收国内消费税105176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10632亿元,位列全国第四大税源。 可能很多消费者会对消费税有所疑问,觉得调整之后会增加负担,事实上,本次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除了对少数商品的消费税征收环节进行调整外,对消费者来说几乎没有实质影响,也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但是,本次征求意见稿税率税目表有一个新的变化,即在规定税目税率的同时,增加征收环节的规定。根据消费税生产(进口)环节、批发环节及零售环节分列税率,明确不同税目所在征收环节对应的税率,明晰同一税目多环节征收时不同的税率。另外,为了与后续消费税改革衔接,此次征求意见稿设置衔接性条款,即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明确15类商品要交税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我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消费税。而根据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只有15类商品为应税消费品,征税的商品主要是影响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的商品、奢侈品、不可再生资源、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等。分别是: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金银首饰征税环节后移 按照征求意见稿,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目包含两个分项:一是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二是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与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将“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纳入零售环节征收,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高档手表仍保持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体现了征收环节的后移,意味着消费税从纯粹的中央税种变成了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这为更好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解决地方收入有很大帮助。” 白酒税率维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关心的白酒税率并未调整,也没有纳入后移征收改革试点,仍然延续之前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的政策,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据了解,目前酒类行业的消费税基本在生产环节征收。白酒按照出厂不含增值税价格的12%征收从价税(20%法定税率,按照60%比例征收),1000元/吨从量税。目前绝大部分白酒上市公司实际消费税率为12%,啤酒则按照220元-250元/吨征收。由此来看,征求意见稿中各酒类消费税率维持不变。 而在本次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整个白酒板块出现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据数据宝统计显示,近10个交易日白酒板块累计下跌约7%,白酒公司A股市值也由此前的超2.5万亿元降至最新的2.48万亿元,期间合计蒸发1940亿元。行业龙头贵州茅台市值蒸发市值1436亿元,五粮液A股市值蒸发290亿元,山西汾酒、泸州老窖、顺鑫农业、迎驾贡酒、今世缘等A股市值蒸发逾10亿元。 白酒行业高枕无忧? 对此,兴业证券发表研报观点认为,整体来看,消费税改革将扩大消费税税基,增加整体消费税金额,增量部分划拨地方,直接拓展地方收入来源,间接来看将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该研报同时认为,此次大的消费税品类改革尚未涉及,先行试点的三个品类整体贡献的消费税收入规模很小,因此,行业层面短期影响不大,但随着后续制度推进,将推动白酒等行业优化竞争格局,大型品牌企业议价能力强,可以将成本转移给消费者,而其他企业则将自己承担增量税额,促进相关行业的优胜劣汰。 中信证券研报称,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总体无明显变化,解除市场担忧。消费税改的关注主要落在白酒板块,短期担忧消除对白酒板块形成利好。展望2020年,宏观经济放缓、基数不断扩大背景下,预计行业将理性降速,龙头公司增长亦将有所放缓,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业景气出现拐点,相反本轮景气周期仍将持续较长时间。消费升级和集中度提升将成为行业主线,高端酒的增长确定性强。 新时代证券认为,《征求意见稿》总体考虑中指出“根据消费税调控特点,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和“根据消费税改革需要,在消费税法中设置衔接性条款”,我们认为在消费税立法窗口期,白酒消费税调整的概率不大,短期利好白酒行业;未来仍有调整风险。 附件 七禾研究 翁建平编辑整理 七禾网研究中心合作、咨询电话:0571-88212938 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七禾网公众号! 责任编辑:翁建平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