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为什么选择推出黄金期权? 黄金行业是我国的战略性行业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黄金市场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国内黄金行业规模逐渐扩大,中国黄金企业和商业银行更希望通过国内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这样可以有效规避外汇风险和资金周转风险。特别是近几年国内外金价波动率总体下降,但当出现短期剧烈波动行情时,通过期权开展保值资金成本低、效果好,更有利于黄金企业灵活运用套保策略,许多黄金企业非常希望国内市场及时推出黄金期权产品。 适时上市黄金期权品种,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有利于促进黄金行业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增强我国定价影响力,有利于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有效而灵活的风险管理工具,对黄金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二、期权的定价方法、模型有哪些? 计算期权权利金的方法、模型多种多样,较为经典的有蒙特卡洛模拟、二叉树模型、Black Scholes模型、Black模型等。针对不同的期权,可以选择相应的定价方法、模型。 黄金期权是欧式期货期权,其定价模型为Black模型。 三、黄金期权的标的物是什么? 黄金期权的标的物是黄金期货合约,即投资者行权(履约)后获得的是黄金期货合约。如期权合约AU2104C248的标的物是AU2104期货合约,AU2104C248的投资者行权(履约)后获得AU2104期货合约。 四、期权买方可以在什么时候行权?期权的行权方式有哪些? 期权买方可以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时间内行权。不同行权方式对应不同的行权时间,比较经典的两种行权方式为美式和欧式。美式期权的买方在合约到期日及之前任一交易日均可行使权利,欧式期权的买方只可在合约到期日当天行使权利。 黄金期权是欧式期权,买方仅能在到期日行权。 五、黄金期权的最小变动价位是多少? 黄金期权最小变动价位指的是黄金期权合约单位价格变动的最小值。黄金期权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02元/克。 六、黄金期权合约交易代码中的合约月份是什么? 黄金期权合约月份为该期权合约对应的标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目前上期所黄金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为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3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相应地,黄金期权的合约月份也是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3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 七、黄金期权的行权价格是如何设计的? 黄金期权的行权价格覆盖黄金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200元/克,行权价格间距为2元/克;200元/克<行权价格≤400元/克,行权价格间距为4元/克;行权价格>400元/克,行权价格间距为8元/克。 八、黄金期权买方可以在什么时候申请行权? 黄金期权是欧式期权,期权买方可在到期日当天15:3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到期日15:00收盘后,仍有30分钟时间可供投资者提出行权申请、放弃申请。 九、黄金期权到期日自动行权是什么? 在到期日,交易所根据黄金期权合约行权价、标的黄金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判断该期权合约是否为实值期权。若为实值期权,交易所会自动为该期权执行行权,平值期权和虚值期权自动放弃。 为满足投资者的特殊需求,交易所为投资者留有申请渠道。投资者可以对实值期权提出放弃申请,对平值、虚值期权提出行权申请。 十、投资者提交黄金期权行权申请、放弃申请的渠道有哪些?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客户端提出行权申请、放弃申请,也可以联系会员单位,通过会服系统提出行权申请、放弃申请。 结算时,对于买方行权申请,交易所按照如下顺序处理买方期权持仓:
十一、黄金期权是否实行做市商制度? 黄金期权实行做市商制度。 十二、什么是回应报价?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可以向做市商询价,做市商收到询价请求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应期权合约进行回应报价。 黄金期权做市商仅在标的为偶数月份的期权上有回应询价义务。 十三、投资者询价后是否一定会收到回应? 不一定。根据规定,黄金期权做市商仅在偶数月份系列期权合约上有回应询价义务,因此对奇数月份合约询价,可能无法得到回应。同时做市商仅需要对一定比例的询价请求进行回应,这意味着做市商可以不对某些询价给出回应。 十四、投资者如何获取黄金期权交易权限? 投资者申请黄金期权交易权限,可前往期货公司评估其是否满足开通期权交易权限的适当性要求。若符合,则可获取黄金期权交易权限。个人客户、一般单位客户以及特殊单位客户分别适用不同的适当性标准。 十五、个人客户应符合哪些适当性标准? 个人客户的适当性标准可以简单概括为“四有一无”,具体包括主体要求、资金要求、知识要求、经验要求、信誉要求等。 主体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资金要求: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知识要求: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目前期货公司会员通过知识测试的方式了解客户知识水平); 经验要求: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且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以下简称认可境外成交记录); 信誉要求: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和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其他要求: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六、一般单位客户应符合哪些适当性标准? 一般单位客户的适当性标准可以简单概括为“四有一无”,具体包括资金要求、知识要求、经验要求、合规要求、信誉要求等。 资金要求: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知识要求: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目前期货公司会员通过知识测试的方式了解客户知识水平); 经验要求: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且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认可境外成交记录; 合规要求: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期货交易管理相关制度; 信誉要求: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和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其他要求: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七、对特殊单位客户等投资者在适当性认定方面有哪些豁免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期货公司会员为以下客户参与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的,可不再对资金、知识储备、仿真或真实交易成交记录做要求。 (一)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二) 已开通实行适当性制度的某一品种交易权限,再通过其他期货公司会员开通该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 (三) 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认可境外成交记录的客户; (四) 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等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交易者。 十八、期权知识测试是由哪个机构组织的? 期权知识测试由中国期货业协会统一组织,投资者可以通过协会的知识测试平台参与测试。 十九、已通过境内交易所其他上市品种适当性评估并开通交易权限的客户,是否能够直接在同一期货公司开通黄金期权交易权限? 已通过境内交易所其他上市品种适当性评估并开通交易权限的客户,如开通境内交易所实行适当性制度的期权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如铜期权、豆粕期权、白糖期权、50ETF期权的客户,或开通境内交易所实行适当性制度的期货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如原油期货、铁矿石期货的客户,在同一期货公司可自动获得黄金期权交易权限。 二十、已通过境内交易所其他上市品种适当性评估并开通交易权限的客户,是否能够直接在其他期货公司开通黄金期权交易权限? 已通过境内交易所其他上市品种适当性评估并开通交易权限的客户,在其他期货公司申请黄金期权交易权限时可豁免基础知识要求、交易经历要求、资金要求,但是还需要对其违法违规等情况进行审核。 责任编辑:刘文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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