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连续同方向单边市时,强制减仓措施是一种化解市场风险的有效措施。2008年“十一”长假后商品期货暴跌行情中,国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在多个品种上多次执行了强制减仓措施,该制度对国内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投资者因为对强制减仓措施准备不足而出现了种种交易风险。这里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几点: (1)亏损头寸参与强制减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客户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亏损头寸在强制减仓时都会自动地被执行强制减仓。亏损头寸欲参与强制减仓,投资者需要主动进行平仓申报,且持仓亏损要达到一定的幅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有如下规定:申报平仓数量是指在D2交易日收市后,已经在交易所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未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等于D2交易日结算价10%的所有持仓。客户不愿按照上述方法平仓的,可以在收市前撤单。 (2)投资者应关注强制减仓可能给带来的风险 A、盈利头寸参与强制减仓带来的风险 亏损头寸参与强制减仓,自然对应有一部分盈利头寸也被强制减仓。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只对盈利头寸按照盈利的大小进行区分,而不区分是投机头寸,还是套保或套利头寸。 有些投资者会采取一些相应操作以避免被强制减仓的不利影响。例如,为了防止盈利头寸被强减,投资者往往选择在交易所可能会采取强制减仓的那个交易日,进行将盈利头寸先平仓,再重新开仓的操作,以让自己的盈利头寸不构成被强制减仓的条件。 B、套保、套利头寸可能被强制减仓所带来的风险 如果股指期货市场启动了强制减仓措施,那么在股指期货市场持有的套保头寸或套利头寸,就有可能会被强制减仓。由于股指期货收盘的时间比股市晚15分钟,在执行强制减仓时股市已经收盘,此时将导致套保的股票现货头寸、或者套利的另一方向头寸处于风险暴露状态。因此,套保者或套利者千万不要认为自己的风险已经锁定,就可以不用再关注市场的变化情况了。 责任编辑:刘健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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