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证监会与深交所均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记者第一时间梳理了涉及此次改革的系列文件,涉及创业板改革总体思路、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审核流程、监管处罚、交易制度、退市制度、明确中介责任、投资者适当性等9大方面。 看点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一条主线”、“三个统筹” 证监会表示,在创业板改革思路上,把握好“一条主线”、“三个统筹”。 “一条主线”,即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三个统筹”,一是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二是统筹推进试点注册制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实施一揽子改革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三是统筹推进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包容存量,稳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预期。 看点二:上市办法与科创板保持一致 上市办法改革上,创业板改革与科创板注册制保持一致。 本次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在体例架构、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审核流程和监管处罚等主要方面与科创板的规则保持一致。 更加便利股权融资。精简优化现有发行条件;建立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股票发行注册机制,提升股权融资效率。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建立以信披为中心的IPO制度,明确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披要求,落实市场主体信披的法定责任,强化信披监管,加大对信披违规处罚力度。 加强风险防控。注册制不是随意上市,而是要求公司必须符合最基本的股票发行条件,并满足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强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明确在创业板注册制IPO办法出台前,暂停受理创业板IPO上市。同时深交所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到创业板上市。 看点三: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新修订的《证券法》确立了证券发行注册制,大幅提高了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了“责令回购”、“先行赔付”以及“明示退出、默示加入”民事诉讼制度等投资者保护措施,为深化注册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看点四:服务成长双创企业 本轮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明确了创业板的板块定位,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体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发展。 看点五:压实中介责任 修订主要体现了进一步简政放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的指导思想。 一是取消保荐代表人事前资格准入;二是强化发行人责任;三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四是强化保荐机构内部控制;五是加大对保荐机构的问责力度。 其中,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方面主要有三个制度安排,一是完善履职要求,强化保荐职责;二是细化责任分工,提升保荐效能;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看点六:简化退市,新增2个退市标准 新修订的《证券法》直接授权交易所对终止上市情形制定具体规定。因此,本次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交易所规则层面。 总体上,本次创业板退市改革充分借鉴了科创板制度成果,按照注册制理念,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质量的角度出发,在退市程序、标准及风险警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安排。例如,简化了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完善了退市标准,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新增“连续 20 个交易日市值低于 5 亿元”市值退市指标;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即*ST制度,强化风险揭示。 看点七:新入投资者门槛提升 此次适当性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化:一是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交易,但在交易前应充分知晓改革后市场风险特征和变化,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二是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深交所在充分研判市场和投资者情况的基础上,增设了一定资产和交易经验的准入条件。三是调整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这是适应信息技术发展,采取的便利投资者举措。 根据深交所公示,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 看点八:提升转融券成交效率 创业板改革对转融券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优化转融通机制和为业务发展提供空间两方面。 《深交所、证金公司、中国结算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一是提高市场化水平,降低业务成本。在创业板推出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引入市场化的费率及期限确定机制,并大幅降低创业板转融券约定申报的费率差。 二是提高创业板转融券业务效率,实现创业板转融券约定申报实时成交。通过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成交的,深交所实时调整借贷双方的账户可交易余额,借入人可实时借入创业板标的证券,办理相关业务。 三是扩大出借人范围,丰富券源供给。允许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作为出借人出借证券,允许创业板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配售股票。 看点九:竞价涨跌幅放宽为20%,新股不设涨跌幅限制 对于创业板新上市的股票,为提高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价格发现效率,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 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 分钟。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放宽为20%。 责任编辑:翁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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