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资炒股一直是不少股民的信仰,所谓“搏一搏,单车变摩托”,每当股市出现行情,大大小小的配资平台就会活跃起来,可谓屡禁不止! 近日,监管部门集体对场外配资进行了新一轮的重拳围剿。仅5月28日一天,就有上海、深圳、广东、青岛、厦门等多地证监局就场外配资发布风险警示,并公布了一大批场外配资机构的“黑名单”;5月29日,北京证监局公示 22家场外配资黑平台;6月1日,黑龙江公示3家场外配资平台黑名单,累计共有15家证监局公示了183家黑平台。 6月3日,厦门证监局更是主动出击,通过摸排线索、开展核查和协同处置,积极开展对场外配资平台核查处置工作,实地走访29家配资平台,商情对部分非法配资平台予以关闭,切断非法活动渠道,展开对非法配资平台的“清剿”。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年初A股迎来一轮小牛市行情,在行情大好的情况下,却爆出数起配资平台跑路的消息,部分平台涉及金额达数千万。配资平台大面积跑路背后,隐现的是不少平台“虚拟盘”,即投资人配资赚钱导致平台亏钱,最终涉嫌诈骗跑路。 对投资者而言,配资炒股在承受巨大风险的同时,赚钱还不一定能兑现。在加杠杆的情况下(最高达10倍杠杆),一方面投资的难度会显著加大,另一方面配资的利息也在不断的消耗本金,导致全部本金迅速的葬送于配资平台。 多地证监局提示配资风险,上百家平台被列入“黑名单” 场外配资,即俗称的“借钱炒股”,一般是指配资公司将证券账户和资金借给投资者用于证券交易,并收取利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和证券融资融券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 5月底,监管密集的展开了一轮打击场外配资的行动。5月21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了辖区证券期货市场“场外配资”事项的风险警示;5月27日,福建、天津、四川等多地证监局公布了一批场外配资机构名单。 5月28日,深圳、上海、广东、青岛、厦门、宁夏、云南、贵州、重庆、吉林等多地证监局公示场外配资“黑名单”。 以深圳证监局为例,5月2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深圳辖区第十批不具备合法证券期货经营业务资质的机构名单,包括宝利阁、操盘所、零柒配资、天天配资网等一批配资平台,名单多达53家。 深圳证监局表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诱导投资者通过网站或手机APP参与“场外配资”活动,涉嫌从事非法证券期货业务,甚至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了辖区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秩序。 与此同时,广东证监局也发布了第三十二批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机构名单,包括普惠配资、达人配资、维海配资、国荣配资、益配资、广禾配资、51我要配资等44家平台。 同一天,上海证监局则公布了辖区内25家不具备合法证券期货经营业务资质的机构名单,包括中国金融期货配资网、中岩投资、桥水配资、股莘配资等一批平台。 6月1日,黑龙江公示3家场外配资平台黑名单。黑龙江证监局表示,场外配资缺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杠杆率高,风险极大,一旦遇到市场下跌幅度较大情形,会使投资者瞬间爆仓、血本无归, 在公布黑名单后,6月3日,厦门证监局更是主动出击,通过摸排线索、开展核查和协同处置,积极开展对场外配资平台核查处置工作。实地走访29家配资平台,一方面将非法配资平台进行公示,另一方面商情对部分非法配资平台予以关闭,切断非法活动渠道。 厦门证监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通过网络搜索等方式开展场外配资核查清理工作,在继续关停相关非法平台的基础上,拟将涉嫌从事场外配资平台的公司商请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异常名单,共同维护辖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从各地证监局的行动来看,接下来监管将对非法配资平台的进行“清剿”。 多个配资平台曾跑路,场外配资风险巨大 配资炒股似乎是不少股民的信仰,不少人认为A股牛短熊长,牛市机会难得,值得加杠杆搏一把。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年初A股迎来一轮小牛市行情,大大小小的配资平台不断活跃起来。不少平台对外宣称,内部有庞大的资深配资团队,可以为用户提供最高10倍杠杆的配资额度,可以选择按天或者按月配资,不用担心资金被平台挪用,专款专用,流向透明等等。 然而,去年一轮大好行情之下,却爆出了数起配资平台跑路的消息。 2019年4月11日,场外配资平台海南贝格富跑路,数百位投资者本金和盈利均被骗光。从炒股软件,到注册地址、营销宣传等,都是假的;紧接着,4月底,一家名为“长红配资”的平台遭多人举报,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还有一批平台无法提现。 业内人士表示,配资平台跑路背后,实际上不少平台为“虚拟盘”,交易记录在证券公司根本查不到,即投资人配资赚钱导致平台亏钱,最终涉嫌诈骗跑路。 对投资者而言,配资炒股在承受巨大风险的同时,赚钱还不一定能兑现。在加杠杆的情况下(最高达10倍杠杆),一方面投资的难度会显著加大,另一方面配资的利息也在不断的消耗本金,导致全部本金迅速的葬送于配资平台。 深圳证监局提醒投资者,“场外配资”机构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资质,不能从事融资融券业务。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对场外配资做了定义。场外配资业务主要是指一些P2P公司或者私募类配资公司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起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融资业务平台,将资金融出方、资金融入方即用资人和券商营业部三方连接起来,配资公司利用计算机软件系统的二级分仓功能将其自有资金或者以较低成本融入的资金出借给用资人,赚取利息收入的行为。 《纪要》明确,将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纳入国家统一监管的范围,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 各地证监局均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场外配资”,避免自己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确因参与“场外配资”上当受骗的,请依法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李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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