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网站披露了多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48岁的时任凯瑞德实控人、董事长吴联模,通过控制多个账户,释放彩票、基金、互联网金融等利好拉抬股价,大举获利,他操纵证券市场被罚没5.13亿元,同时被处罚终身市场禁入。 除此以外,周万沅超比例持有凯瑞德股票没有报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被罚了3030万元。ST凯瑞的股价从当时最高43.50元,截至最新股价为5.19元,一落千丈,可谓炒作之后一地鸡毛。 吴联模控制多个账户买卖股票 发布彩票、基金、互联网金融等利好拉抬股价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凯瑞德实控人、董事长的吴联模是通过两个渠道持有、买卖“凯瑞德”,一是通过个人控股的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凯瑞德”股票,在2015年6月15日前持有3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05%,但是在2015年6月15日大宗交易减持850万股后持有“凯瑞德”2150万股,占总股本的12.22%。 二是借用他人账户持有、买卖“凯瑞德”股票,包括33个HOMS子账户、2个自然人账户和1个机构账户(统称账户组)。比如33个HOMS子账户是吴联模向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鲜某借用的,包括12个信托产品账户和1个自然人账户下挂的33个HOMS子账户,他也向鲜某融资用于股票交易,融了12.5亿元;同时,吴联模还借了鲜某、鲜某的哥哥2个自然人账户;另外还借用了上海恣景实业有限公司的配资账户,2015年6月初吴联模向上海银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融资借款2.24亿元转入“恣景公司”。 我们来看看吴联模是如何发布利好信息、拉抬股价,操纵自家股票获利的? 在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吴联模采取多种手段操纵凯瑞德股价,路数是“先买入股票建仓——再发布利好信息配合二级市场交易拉抬股价——后卖出获利”。期间,“凯瑞德”股价由2014年8月4日的7.79元上涨到2015年6月25日的24.15元,累计上涨高达210.01%,其中最高价还达到过43.50元(2015年6月8日)。吴联模控制的账户组累计买入4941.32万股,卖出3807.11万股,算下来共盈利8532.19万元。 吴联模都发布了哪些利好消息?基金君看了一下,主要是关于凯瑞德涉及发展彩票业务、基金业务和互联网金融等新题材的利好消息,但相关事项相继宣布终止或取消。 一是收购北京和合永兴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助于凯瑞德迅速进入移动互联网等彩票领域,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是该公司后来更名为中彩凯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开展相应的彩票业务。 二是子公司参与设立深圳中渔投资发展基金企业,首期规模为10亿元,投资规划为设立海南中渔船务服务有限公司,并收购昌江深海渔业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100%股权及其名下的145只渔业船只。但后来中渔基金设立后并无任何实际经营活动。 三是对外投资设立凯瑞德(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但该基金公司成立后并未从事任何基金业务,而是从事场外配资业务。后来该基金公司股权被1元转让了,凯瑞德也没有及时信披。 四是收购中悦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该公司是公益彩票自助投注行业的开拓及领跑者,凯瑞德希望进入彩票行业,但实际上这个收购并没有推动。 五是收购北京华夏百信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迈出整合彩票行业包括移动互联网线上线下、行业横向纵向经营战略的重要一步,但后面收购也没有继续推进,凯瑞德也没有披露。 六是收购百宝彩(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力争将中彩凯德打造成为业内领先的彩票综合服务企业,但是后来凯瑞德也没有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也没有参与百宝彩实际经营管理。 在利用利好消息拉抬股价后,吴联模后面要减持“凯瑞德”股票获利,他还想办法在减持期间发布利好消息来维护股价。 具体来看,2015年5月4日,凯瑞德发布公告,子公司德棉博元基金拟通过增资方式控股北京东方财蕴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东方财蕴主业经营银豆网,银豆网是一家面向个人投资者的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公司加大互联网投资行业力度,若未来互联网业务实现爆发式增长,将会带动公司营业收入提升。但这又是一纸空文,凯瑞德未支付任何款项。 除此以外,吴联模控制的账户组还存在举牌后没公告、减持也没公告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3月19日,吴联模利用账户组合计持有“凯瑞德”1383.9万股,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86%,增持比例超过5%;2015年6月12日,吴联模利用账户组合计持有“凯瑞德”236.68万股,占总股本的1.34%,减持“凯瑞德”比例超过5%。但均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报告和公告义务。 吴联模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罚没合计5.13亿元、终身市场禁入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第一,吴联模控制凯瑞德发布一系列利好公告,并利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配合拉抬“凯瑞德”股价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二,吴联模未按规定报告、公告其持股变动信息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述“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的行为。 因此,证监会对此进行处罚:一、对吴联模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532.19万元,并处以4.27亿元的罚款;二、对吴联模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综上,没收吴联模违法所得8532.19元,并处以4.27亿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5.13亿元。 除了罚没巨额资金,吴联模也被终身市场禁入。 证监会表示,吴联模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自身身份控制上市公司披露相关涉案信息,操纵“凯瑞德”股价,获利金额巨大,已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法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吴联模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周万沅违规买卖凯瑞德股票被罚3030万元 除了吴联模的两张罚单,基金君还留意到证监会也对周万沅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的违法违规事实是他超比例持有“凯瑞德”股票没有报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周万沅被罚了3030万元。 具体来看看,周万沅主要是控制使用了“何某珍”、“陶某青”和“长安基金—光大银行—长安群英9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等三个账户。 在2014年9月25日、9月30日,周万沅控制的账户“长安群英9号”和“何某珍”账户合计持有“凯瑞德”15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52%,但是持股超过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来2014年10月27日至12月25日,周控制的三个账户累计减持967.01万股,减持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9%,但是他也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了超比例持股没有披露,周万沅还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也是违法违规行为。他在持有“凯瑞德”数量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后,继续交易“凯瑞德”。扣除相互之间的交易后,三个账户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即2014年9月30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累计买入623万股,卖出1503万股。 周万沅在听证过程中表示,凯瑞德实际控制人吴联模通过中介向顾某和他本人借款接盘“凯瑞德”股票,顾某和他本人根据借款人指令操作账户接盘“凯瑞德”并在二级市场卖出。但证监会经过复核认为,本案证据足以证实涉案的三个账户系由周万沅控制使用。 据此,证监会对周万沅超比例持股未报告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对周万沅处以3030万元的罚款,其中对超比例持股未报告行为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行为处以2990万元的罚款。 ST凯瑞股价在被操纵以后一落千丈 我们再来看看吴联模担任实控人的公司凯瑞德,也就是现在的ST凯瑞,2006年10月上市,股票代码是002072。2014年11月前该公司名称为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棉纺织企业,后来在往互联网业务转型。 在吴联模操控公司股价之际,该公司不断释放向彩票业务、基金业务和互联网金融业务转型的利好消息,但实际上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亏损严重。 到今年上半年,ST凯瑞实现营业收入1554.18万元,同比下降10.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2.09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591.82万元。 我们最后看看ST凯瑞的股价走势,吴联模当年最高达到43.50元,但是后来股价一落千丈,截至最新股价为5.19元,市值仅9.1亿元。 责任编辑:李烨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