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被告人吴向东操纵期货市场案公开宣告一审判决,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对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对被告人吴向东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4.36亿余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吴向东违法所得人民币487万余元,对涉案的其他11个账户中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经时任远大石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吴向东召集会议决定,于 2016年5月24日至8月31日间,利用其实际控制18个账户通过以市场价大量连续买入开仓的手法,将资金优势转化为持仓优势。同时通过直接购买、代采代持、售后回购等方式大量囤积聚丙烯现货,制造聚丙烯需求旺盛氛围,以反作用影响期货市场,跨期货、现货市场操纵PP1609价格。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36亿余元,被告人吴向东违法所得人民币487万余元,涉案其他11个账户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案发后,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通过直接采购、代采代持、售后回购等多种方式囤积现货,影响PP1609期货品种市场行情,并利用自身资金优势,实际控制多个期货账户,大量持仓PP1609,操纵聚丙烯1609期货合约价格,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被告人吴向东为时任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操纵期货市场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吴向东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吴向东家属通过网络平台观看了宣判过程。 责任编辑:翁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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