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工信部就《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光伏压延玻璃和汽车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新建项目应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 以下为全文: 公开征求对《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水泥玻璃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的指导各地开展产能置换,巩固化解过剩产能成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现行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见附件1)。 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止2021年1月19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公示意见反馈信息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电子邮件发送至yclsjcc@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公示意见反馈)。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建材处 邮编:100804 联系电话:010-68205579/5567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月19日 附件: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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