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上期所子公司上期能源就修订《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下称《结算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下称《交割细则》)公开征求意见,为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进行规则准备。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结算细则》修订主要包括增加列举“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可以作为保证金;增加“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境外特殊参与者以资产作为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期货公司会员将其资产提交能源中心作为保证金”规定,并增加授权条款,规定“客户、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会员以资产作为保证金的,视为授权能源中心对相应资产进行划转或者作质押处理”;增加“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每次提交的国债面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等规定。另外,《结算细则》对办理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手续、国债作为保证金期间发生兑息的归属、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期限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修订。《交割细则》修订方面,删除了《交割细则》中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市场普遍认为,国债具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是优质的担保品种类。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有利于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市场运行质量。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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