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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财政工作有十大主要任务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21-01-22 11:07:30 来源:《中国财政》 作者:刘昆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上表示,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做好财政经济工作意义重大。


他提出,2021年财政工作有以下十大主要任务:


第一,精准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第二,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


第三,推动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第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第五,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六,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大力推动绿色发展;


第七,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确保财政经济稳健运行、可持续;


第八,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第九,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


第十,深化对外财经务实合作,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


以下为讲话全文。


这次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传达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总结2020年财政工作,研究部署2021年财政工作。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统揽全局、运筹帷幄、指挥若定,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了重大战略成果;有效顶住前所未有的经济下行压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破解前所未有的改革开放难题,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从容应对前所未有严峻复杂的中美斗争,坚决捍卫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新高度。取得这样的成就,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掌舵领航、引路指向,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强大感召。实践再次证明,习近平总书记在每一个关键节点都作出英明的决策判断,这是我们一步步取得胜利的基石,越是形势纷繁复杂、越是任务艰巨繁重,越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党中央治国理政、当家理财,财政部做具体服务保障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自觉将财政工作放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谋划、部署、推进,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财政工作成效明显


2020年财政工作面临的困难之多、挑战之大,是多年未有的。疫情暴发蔓延时,全国财政收入大幅下滑,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地方财政运转尤为困难。严峻形势面前,部党组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迎难而上、担当作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要求,制定出台了扩大财政赤字、发行抗疫特别国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一揽子政策举措,既为抗击疫情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恢复经济赢得了主动。大战大考面前,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上下同心、众志成城,克服重大困难挑战,围绕“六稳”“六保”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财政运行逐季好转,预算执行总体良好,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有力推动经济恢复和社会大局稳定,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经此一役,广大财政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自觉。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生命至上,全力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全国财政系统闻令而动、听令即行,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抓。第一时间明确提出“两个确保”。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截至2020年11月底,各级财政疫情防控资金支出超过4000亿元,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坚实支撑。加强应对疫情财税政策保障。围绕减轻患者救治费用负担、提高疫情防治人员待遇、保障医疗防控物资供应、加强科研攻关特别是药物和疫苗研发等方面,出台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强的财税政策。大力支持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和医疗基础设施能力水平。加强抗疫国际合作。同时,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组织召开系列新闻发布会,编写发布财政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六保”财政政策措施问答、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等,增强社会各方面信心。


(二)加大政策对冲,促进经济企稳回升。加强经济财政运行分析和宏观政策谋划,探索创新突发冲击下的宏观调控新路子,有力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及时出台规模性助企纾困政策,以合理适度的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将赤字率提高到3.6%以上,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增加1.6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强化减税降费阶段性政策,重点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预计全年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湖南、江苏等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效果评估,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取得较好效果。创造性设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大幅提高政策效率。通过改革建立“一竿子插到底”的直达机制,搭建监控系统,推动资金快速精准投放到终端,省级财政既当好“过路财神”又不当“甩手掌柜”,为基层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有力支撑。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仅用20天时间,就将90%的中央直达资金下达市县基层,省级财政细化下达时间平均只有1周,速度前所未有。广东、新疆、湖北、四川等创新工作机制,探索管用做法,确保直达资金安全精准高效落地。


(三)精准聚焦发力,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强化攻坚保障,跑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一公里”。支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聚焦剩余贫困县和贫困人口,精准落实各项帮扶措施。2020年在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用于扶贫的资金继续较大幅度增加,并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挂牌督战地区倾斜。加大对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支持力度,着力解决“苦咸水”等“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山东、云南等扎实做好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标志性重大战役。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引导黄河全流域开展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注册挂牌。福建、江西等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防范化解风险取得积极成效。隐性债务风险进一步缓释。从专项债务额度中安排2000亿元,支持地方化解中小银行风险。


(四)突出民生兜底,优先稳就业保民生。针对疫情对就业和低收入群体带来的影响,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坚决守住“六保”底线。着力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实施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等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通过保市场主体稳定和扩大就业。同时,拓宽就业资金保障渠道,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体系。预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超过1100万人。河南、广西、贵州等出台各有特点的新政策新措施,有力促进稳就业。扎实做好基层“三保”工作。最大限度下沉财力,大幅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强化库款调度,防范支付风险,基层“三保”得到较好保障。稳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统一全国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扩大低保、临时救助范围,健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完成93家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约1.68万亿元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工作。支持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甘肃、宁夏等扎实做好教育、养老等民生保障工作。


(五)加强创新引领,夯实实体经济发展根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浙江、安徽、深圳等强化政策资金保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天津、大连、青岛等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支持小微企业纾困发展。落实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降低担保费率。上海、宁波等支持发展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强化粮食能源安全保障。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4000万亩。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鼓励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等打好黑土地保卫战,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贡献。


(六)深化改革开放,提高财政治理水平。一方面抓财税改革与财政管理,另一方面抓国际财经合作,内外发力,形成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合力。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顺利出台。生态环境、应急救援、自然资源、公共文化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实施。国际财经合作持续深化。推动达成并稳步落实中美经贸协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完成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筹建,支持亚投行成员扩大到103个。成功举办第五次“1+6”圆桌对话会。财政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初步建立起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制度+技术”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推进PPP工作。深入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提升专项工作。加强会计审计监管,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强化会计人才培养和资格评价,加强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支持国家会计学院、财政科研和财经智库建设。海南、陕西等高标准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北京、河北、西藏、厦门等扎实推进绩效管理、零基预算等相关工作。山西、江苏、重庆等严把支出关,着力调优财政支出结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断加强财政制度建设。监管局转型取得实效。各监管局全面融入主体业务,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狠抓直达资金和扶贫资金监管、地方政府化债情况核查、属地中央单位预算审核等工作,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批问题,工作成效明显。


(七)强化政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树牢政治机关意识,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积极配合中央巡视。落实落细管党治党责任。制定部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对部机关司局政治机关建设开展专项巡视,充分发挥财经新闻出版的宣传和意识形态阵地作用。作风和纪律建设进一步加强。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职尽责,发挥机关纪委和专兼职纪检干部作用,选优配强监管局和部属事业单位纪检组长和纪委书记。坚决守住精文减会硬杠杠,统筹规范督查检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持续提升。开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和保障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贡献余热。干部队伍建设稳步推进。选人用人满意度显著提升。组织实施政治素质考察,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组建首批4个专家工作室。调整优化司局职能和事业单位布局,机构职能体系不断健全。


一年来,财政工作成效明显,成绩得来十分不易。各地面对极为突出的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克服困难、积极作为,保障了本地区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一些省市为全国财政平稳运行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地在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过程中,聚焦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坚持以改革应对难题,推出一批实招硬招,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这次会议专门对地方财政厅(局)工作总结进行了汇编,部分地方还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希望各地互学互鉴、取长补短,共同把财政工作做得更好。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五年来,我们走过了一段很不平凡的奋斗历程,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也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一是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物质基础。在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情况下,五年收入总量达到88.6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38%,这是在高基数基础上的增长。二是财政支出保持较高强度,有力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坚持开源节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五年支出总量达到109.8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56%,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减税降费力度空前,有效促进市场主体和实体经济发展。坚持算政治账、长远账,连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十三五”时期累计达到7.6万亿元左右,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民生投入只增不减,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财政再困难,也坚决保障好民生支出。五年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均增长25.9%。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每年都不低于4%。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城乡低保等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全国社保基金规模稳步扩大。五是国家重大战略支撑有力,持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力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国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0.9%。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农民生活、农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六是财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基本确立现代财政制度框架。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绩效管理改革全面实施。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陆续出台。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七是全球经济治理参与度提升,进一步增强国际财经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关税总水平从9.8%降至7.5%。支持亚投行、新开发银行顺利筹建运营,推动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大幅跃升。有效运筹多双边财经关系,全方位多领域对外财经合作体系初步形成。


五年来,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进一步完善财政工作理念、思路、方法,深化了对做好财政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一是更加注重以“政”领“财”,把准财政工作方向,切实把党中央交给的“责任田”种好管好。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系统谋划提出预算安排建议,优化财政政策供给,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二是更加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改进财政宏观调控,加强跨周期设计和逆周期调节。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根据形势变化灵活调整赤字率、债务规模,集成各项财税政策工具,积极引导和改善市场预期,有效支持市场主体,推动高质量发展。三是更加注重精准有效,完善财税政策体系,聚焦短板弱项发力。围绕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特别是针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弱项,明确主攻方向,集中政策和资金予以保障。四是更加注重节用裕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把钱花在刀刃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和方式,进一步突出支持重点。五是更加注重向内挖潜,提高财政治理效能,协同推进财税改革与财政管理。蹄疾步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监督、绩效评价、评审、信息化等基础工作,不断提升财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六是更加注重统筹内外,深化国际财经交流合作,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强化大国思维和全球视野,深化与主要经济体和国际经济组织交流合作,努力营造有利外部环境。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全局、把舵定向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携手奋进的结果,也是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有为、努力拼搏的结果。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更好履行财政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职责使命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擘画发展蓝图、规划实践路径、作出战略部署,集中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如何实现发展这个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全会作出的决策部署,许多方面都涉及财政,对发挥好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关键在于全面、准确、深刻地理解把握“三个新”的核心要义。要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这个阶段就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阶段,这是做好财政工作必须辨明的历史方位。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这个理念就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这是做好财政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格局就是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格局,这是做好财政工作必须锚定的目标方向。只要紧紧围绕全会精神来谋划和落实财政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就一定能开拓财政改革发展新局面。


现在,“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即将完成,“十四五”新篇待启。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财政部门要自觉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把“两个维护”贯彻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经济工作是中心工作,党的领导当然要在中心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抓住了中心工作这个牛鼻子,其他工作就可以更好展开。财政工作有着鲜明政治属性,财政部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科学判断、决策部署上来。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苦功夫,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推进财政工作的实践力量。切实履行党中央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能职责,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创造性开展工作,以扎实行动和务实作风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财政系统落实落地。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财政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引导带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是适应我国发展新阶段要求、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必然选择,是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在国民经济循环体系中,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环节都与财政相关。财政部门要精准施策,资源配置、政策供给向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用力。要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既掌握各自内涵,又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使发展的各方面相互促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要把握工作着力点,紧紧围绕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等方面,完善财税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重视预期管理和市场行为引导,提高财政宏观调控的科学性,促进经济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内外均衡。科学谋划相关财税政策措施。要加大统筹内外力度,深入开展国际财经合作,推动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坚持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既是用好宝贵财政资源的必然要求,也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在财政领域的重要体现。对党中央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的重大战略、作出的重大部署、交办的重大任务,要不折不扣保障到位、落实到位。要增强财政资源配置的完整性,加强公共资源综合管理,把政府各类收入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实现政策集成和资金协同。提高财政资源跨期配置效率,从更长周期、更广范围谋划政策和预算安排,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以丰补歉、削峰填谷。强化技术支撑,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推动各部门各领域信息整合和共享,更好满足财政资源统筹需要。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时刻把群众的困难和诉求记在心里,努力办好各项民生事业。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要进一步履行好分配调节职能,统筹三次分配领域的相关政策,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切实增强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五)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把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作为长期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仅是我们一路走来、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重要保证。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现代化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财政部门必须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要把预算管理作为过紧日子的重要抓手,科学核定预算,该砍的要砍,该减的要减,预算执行中要强化约束、及时纠偏。过紧日子不是财政部门一家之事,要压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推动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政府采购、资产配置使用等方面,做到厉行节约。突出建章立制,强化财会监督,推动建立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长效机制。


(六)坚持改革与法治精神,推动财政更好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财政部门要把财税改革和财政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两轮驱动、深度融合,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聚焦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新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和推动深化改革的政治站位,坚决防止把党中央关于改革的战略部署当作一般政策、常规工作来抓,哪里矛盾和问题突出,就重点推动哪里的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财政法律制度体系,依法履行财政职能,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对财政核心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着力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既做好顶层设计,又鼓励基层创新,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高度警惕防范涉及财政领域的重大风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比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更为重要。财政是发展和安全的基础,也是发展和安全的保障,必须牢牢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支持构建大安全格局。要首先做到财政自身安全,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合理安排赤字、债务及支出政策,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确保可持续。着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针对影响经济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不足,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实现重要产业、重大科技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同时,密切关注事关全局的其他重大风险,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防止向财政转移集聚,防止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一旦出现重大风险,要果断决策、果断出手,不能优柔寡断、贻误战机。


三、扎实做好2021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推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做好财政经济工作意义重大。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总结2020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1年经济工作。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对2021年经济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作了总结讲话。我们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一)2021年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初步安排


做好2021年财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加大优化支出结构力度,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全面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2021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可持续”主要从支出规模和政策力度着眼,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保持政府总体杠杆率基本稳定,为今后应对新的风险挑战留出政策空间。合理确定赤字率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保持适度支出强度。与此同时,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大力盘活存量资金,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支持地方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2021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主要从优化结构和加强管理着眼,进一步完善政策实施机制,着力在及时、精准、有效上下功夫,切实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一方面,建立实施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提高财政支出效率。2020年的实践证明,直达机制极大丰富了“精准滴灌”的政策工具箱,推动宏观政策与微观需求紧密结合,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确保了财政资金用到基层急需以及惠企利民领域。2021年要继续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做法,研究解决2020年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安排,使资金管得严、放得活、用得准,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另一方面,落实好“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在预算编制、执行中始终厉行勤俭节约,推进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下更大力气优化支出结构,把严把紧预算支出关口,深入挖掘节支潜力,加大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保障力度。大幅度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并对一些重点项目和政策性补贴按照从严从紧、能压则压的原则进行压减。地方财政也要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把更多宝贵的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同时,要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


各地要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扎实做好2021年预算管理工作。一方面,加强2020、2021年预算统筹平衡。各地要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努力实现跨年度平衡,政策不急转弯。要严格控制2020年支出,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尽量节省部分资金用于平衡2021年预算。用好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按规定将剩余资金结转到2021年使用,用于满足抗疫等支出需求。另一方面,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2021年财政收入恢复增长后,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要抓好2020年收入执行收尾工作,严格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压实2020年财政收入基数。根据财政经济形势科学确定2021年收入预算,与经济发展指标保持大体协调。


(二)2021年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2021年经济工作要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来展开。我们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紧紧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2021年要扎实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第一,精准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进一步完善并抓好直达机制落实。按照“扩大范围、完善机制、严格监管、强化支撑”的原则,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扩大中央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将直接用于基层财力保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年初可直接分配的中央对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具备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纳入直达范围,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同时,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完善监控系统,增强直达机制政策效果。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实施助企纾困政策需要,要保持一定的减税降费力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各地要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适当放宽发行时间限制,合理扩大使用范围,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项目,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后续融资。各地要提早做好项目前期准备、评估遴选等工作,加快项目申报审批,避免“钱等项目”。


第二,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积极拓展投资空间。用好中央基建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化投资结构,重点用于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物资储备、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推进“两新一重”等重大工程建设。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推动PPP规范有序发展。促进扩大居民消费。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加快补齐农村流通短板,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渠道。优化进口关税结构,增加优质产品进口。落实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加快出台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支持西藏、新疆社会经济发展财税政策体系。推动财政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东北振兴等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发挥实效。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用好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健全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第三,推动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支持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持国家实验室建设、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加大对高水平创新人才及团队、科研机构稳定支持力度。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统筹相关资金,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支持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扩大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推广应用试点产品和地区范围。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等融资难融资贵。


第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基本民生保障。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的帮扶,推动稳住就业基本盘。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进一步改善中西部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支持高职院校扩招,分类推进“双一流”建设。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推进全国统筹。支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继续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完善社保基金管理。深化投资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做大做强战略储备基金,加强划转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提升地方委托养老基金管理效能。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支持发展文化事业产业。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提高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完善相关资金基金管理机制,支持推出更多精品力作。


在制定和落实民生政策过程中,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民生政策措施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使民生支出建立在更有效、更可持续的基础上。一是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对拟出台的民生政策和项目,全面分析对财政支出的短期和长远影响,对评估认定财政难以承受的,一律不得实施。二是推动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出台的各领域民生政策进行梳理,逐步建立本地区民生支出清单,明确相关政策名称、保障范围、支出标准、备案流程等,按程序报上级政府备案,提高民生支出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五,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地力提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继续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支持农业良种培育和种业发展。优化粮食储备结构,增强国家粮食调控能力。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加大先进、高端、智能化农机补贴力度。积极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大灾保险试点范围。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重点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乡村振兴底子差的地区倾斜,加强资金资产项目管理。扎实推进定点帮扶工作。


第六,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加强污染防治。巩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成果。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推动长江、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源头防控。探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推动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整体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积极支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支持优化能源结构,增加可再生、清洁能源供给。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等重大工程,强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保护修复和治理,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问题。


第七,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确保财政经济稳健运行、可持续。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这项工作必须持之以恒、一以贯之、不留后患。坚决防范基层“三保”风险。各地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将“三保”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决杜绝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等问题,确保“三保”不出风险。要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将“三保”作为2021年预算安排的重点足额编列、不留缺口。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预算的审核,督促市县打足“三保”预算。加强执行监测,结合直达资金管理,动态掌握基层执行情况,严禁挤占挪用“三保”支出,对“三保”保障不到位的地区,要督促地方及时调整预算予以补足,采取加大转移支付、提高资金留用比例等措施予以必要支持。


第八,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完善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改革并下划地方。通过税收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研究适时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推进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立法。加快财政体制改革。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极推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制定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大力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应用和调整机制。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扎实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健全国有金融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改革。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完善国资报告机制和成果运用。


第九,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安排支出。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出。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暂付款管理。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各地要尽快完成系统建设,与财政部全国预算管理汇总系统对接。中央一体化系统建设要抓紧研究推进。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部门财会监督为主导的体系框架,加大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推动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进一步加强会计审计监管。更好发挥监管局作用。各地监管局要在联席会议机制领导下,聚焦财政中心工作,推动重大财税政策在地方落实见效,强化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监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十,深化对外财经务实合作,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统筹用好G20、APEC等多边合作交流平台,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强化对亚投行、新开发银行等新机构战略引领,深化与世行、亚行等传统机构合作。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制定关税减让实施方案,加快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落地工作。加快中日韩自贸谈判进程,研究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进一步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政策,研究出台有利于自贸试验区实现自身功能定位的政策措施。综合采用贴息、专项补助等政策工具,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工作大局。推动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有效运作。积极参与经济数字化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继续牵头做好参与世行营商环境评估工作。


四、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全面提高财政系统党的建设质量


党的领导是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定海神针”,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能脱离的最大国情。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领导的重大意义,深入推进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一)着力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更好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南针”和“定盘星”,坚持读原著、悟原理,学好用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重要著作,持续拓展理论学习的广度深度。完善经常性学习机制,突出“关键少数”和年轻干部,用好财政大讲堂、干部教育在线等平台,有计划、分层次抓好学习教育。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认真开展党史学习。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


(二)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持续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深化对财政工作政治性的认识,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持续提升坚决维护的定力和能力。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坚持真理,立场坚定批驳谬误。


(三)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树牢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统筹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政治素质把关,选优配强“一把手”,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推进完善“一库两池一室”建设。强化大抓基层、大抓支部鲜明导向,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狠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加强对部机关司局、监管局、部属单位党建工作分类指导。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巩固深化基层减负成效。精准化、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狠抓内控制度执行,提升内部巡视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对财政权力监督制约。


2021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繁重。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为虚名、不务虚功,立足当下踏踏实实地干,努力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本文源于《中国财政》2021年第1期


责任编辑:翁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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