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顶格罚款成为历史!近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榕泰”)成为新证券法实施后第一家被罚超千万元的公司。 被罚1500万!新《证券法》下首个千万罚单 3月13日晚,广东榕泰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未按时披露2019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以及2018年、2019年年报虚增利润等,广东榕泰及董事长等高管被处罚款总计超千万。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也被罚3年禁入证券市场。 去年5月,广东榕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如今,证监会对于广东榕泰的调查终于有了结果。 经查明,广东榕泰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有四个方面: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在信披等方面存在涉嫌违法行为。 根据调查结果,广东榕泰隐瞒了与四家供应商的关联关系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同时,2018年虚增利润1224.69万元,2019年虚增利润4302.22万元。 告知书显示,广东榕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广东榕泰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虚增利润,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根据新证券法的最新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广东榕泰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杨宝生、财务总监郑创佳、职工监事朱少鹏、董事林伟雄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3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统计后显示,证监会给予广东榕泰公司及15名个人合计1500万元的处罚,其中个人为1200万元。除了罚款,广东证监局还拟对为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60万顶格罚款成历史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此次处罚的公布,也宣告了之前《证券法》当中上市公司顶格处罚60万元、个人顶格处罚30万元成为历史。 受此消息影响,广东榕泰股价在昨日大跌逾5%,不过今日却意外的以涨停收盘。截至收盘,报3.07元/股,总市值为21.61亿元。 广东榕泰股价走势图 资料显示 ,广东榕泰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主营化工材料和互联网综合服务的公司,于2001年6月挂牌上市。 业绩方面,1月30日,广东榕泰发布了2020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3.8亿元至4.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亏损3.6亿元至4.3亿元。 而此次罚款数额,对广东榕泰来说,应该有起到“肉痛”的作用。另外据媒体报道,公司董事长杨宝生的年薪为30万元,此次罚款,相当于杨宝生被罚了11年的工资。 看来,只有严厉惩罚制度,才能让违法者有切肤之痛,也才能让仿效者在前车之鉴的警示下,不敢再财务造假。 今年已有16家上市公司被调查 据资料,《证券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其间,分别历经了2004年、2013年、2014年3次修正和2005年第1次修订。 但是,数次修正一直都没有提高惩罚力度,直到2019年出炉的新《证券法》。 根据原《证券法》,对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的,顶格处罚只有60万元,相关责任人的最高罚款仅为30万元。 新《证券法》实施后,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现在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 随着新《证券法》的落实,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据Wind数据显示,自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至今,已有55家A股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今年以来,已有包括天海防务、广州浪奇在内的16家A股上市公司被调查。此外,根据此前证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开年以来,已有超100家A股上市公司被处罚。 新时代证券樊继拓分析认为,在原有《证券法》的体系下,由于惩罚力度较小 (最高惩罚金额仅有60万元),相比与上市后的可观收入,企业宁愿承担较大的风险。但在新《证券法》中,不仅提高了处罚的幅度,将其金额提升到2000万元。对资本市场中违法行为的严厉惩罚,更是给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一旦碰触红线必定受到制裁。资本市场的良性循坏,不仅能够解决优质企业的融资问题,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对投资者的专业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 如是资本董事张奥平表示,广东榕泰成为新版证券法下,首个突破60万顶格处罚的财务造假处罚案例,这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要坚决贯彻上市公司严格监管的决心。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繁荣发展是我国重要目标之一,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了全面实施注册制改革,允许更多有潜力的企业IPO融资发展之外,还要做好上市公司的监管,确保这些公司不会弄虚作假,及时清理“害群之马”,这样才能保证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注:以上内容仅提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七禾研究中心综合整理自网络 七禾网研究中心合作、咨询电话:0571-88212938 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七禾网公众号! 责任编辑:唐正璐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