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中国PE领域的发展形势,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筹备组组长邵秉仁5月21日在“2010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明确提出了PE行业的五大问题十大建议,他再次呼吁应该尽快明确行业立法基础,推动对PE行业的监管。 事实上,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已经筹备设立数年,也由于国家的相关政策迟迟未能出台,以至于该协会一直未能“转正”。 邵秉仁称,国务院确定了中国2010年重点改革任务,其中明确指出消除民间投资的制度障碍,完善对小企业的支持政策,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明确的改革导向为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开阔的空间,在趋势向好的情况下更要看到股权投资基金行业面临的问题,要深入研究解决才能取得实际的成果。“目前对于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主要存在以下五大问题:一是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二是监管思路和监管方向不明确,三是合伙投资人进入渠道狭窄,四是缺乏专业人才,五是退出渠道狭窄。” 对此,他明确提出了十条建议,分别如下: 一、尽快明确行业立法基础,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对股权投资行为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行为进行专门界定。2005年11月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将创业投资单列出来颁布了两个与之配套的法规,从05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先后推动了三批产业投资试点,并以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基础起草了股权投资基金暂行办法。目前由于有关部门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存在异议,至今没有结果。因此建议国务院加强对有关部委的协调,求同存异,为股权基金行业的发展建立基础。 二、明确思路,股权投资主要在实业投资领域,社保保险类的机构投资非常有限,股权基金的投资经营不会影响传统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仍需要保持一种宽松的政策环境,一方面可以较快的促进股权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另外一方面也能保持与我国当前经济监管体制的一致性。 三、确立行业监管框架,金融危机之后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势在必行,有关部门通行协力促进这一行业的发展,建立一个监管以自律、有机结合的行之有效的符合行业规律的监管自律框架体系。 四、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鉴于股权投资对各地经济发展起到的作用,各地方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涉及对资金注册的支持,人才的支持,个人所得税的返还等方方面面可供借鉴。总的来说,股权投资机构所承担的赋税仍相对较重,缺乏更有利的税收政策支持。 五、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以纯粹的商业性股权投资合同相比,政府参与股权投资可以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包括推动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技术性小企业和创造就业等。所以应当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与引导作用,特别对于处于起步期技术风险较高的小企业来说,由于受到自身规模和财务状况的限制小企业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融资的可能性更小,政府通过有目的的参与和引导为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保障,应当发挥其引导作用。 六、扩大股权基金的渠道,发展股权基金重要前提是公共基金的介入,建议银监会、国资委、保监会、人保部等各自归口的基金制定规则,扩大公共基金扩大股权基金的渠道,目前中国市场上外资PEFOF已经频繁出现,中国本土的PEFOF尚不具备,培养合格基金管理团队,发展机构投资者参与PE的FOF,拓宽退出渠道等方面多下工夫。 七、建议建立QFLP制度,希望使合格境外投资者直接投入于境外股权基金,根据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管理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142号文件,外国投资者不能做QFLP投资人民币基金。 八、同时按照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设立的一般安排,需要投资基金1%—2%,境外股权投资基金也不能作为GP发起设立人民币基金。境外资本设立人民币基金对发展我国股权投资基金有积极作用,当然也要防止对国内现存市场的冲击。因此建议在对人民币基金进行定义或界定人民币基金待遇时有限制的允许,一定要规避境外资本的存在。 九,拓宽投资渠道,健全的资本市场是保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得以退出并实现有效循环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投资机构的退出途径依然狭窄,并受到多方制约,信托制和合伙制创投机构IPO退出也受到较大制约,目前国内大多数的PE退出通过股票上市,利用这些市场的流动性增加PE退出的灵活性,以便在市场有利环境下为投资人实现体现退出。 十,在市场经济非常完善的国家,行业协会作为中介结构在管理体制上超过了政府,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将加快筹办步伐,一如既往为改善PE环境努力,我们将积极呼吁政府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给民间资本和PE更多的投资机会,将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发展PE的立法和监管办法的出台,使PE健康发展,我们还要组织业态交流研讨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也愿意与境内外的协会和机构进行经常沟通,共同探讨在发展监管方面的经验,为稳定金融市场发展PE投资做出我们的努力。
责任编辑:姚晓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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