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大商所与中证商品指数公司在大连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在指数产品开发服务等方面携手合作。大商所党委书记、理事长冉华和中证商品指数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孙才仁代表双方签署协议,并就下一步合作方向进行了交流。大商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席志勇出席签约仪式及座谈。 冉华表示,商品指数从不同层面较为综合地反映了商品市场价格水平的变化,不仅能够丰富资本市场品种和工具体系、拓展大类资产配置的渠道,而且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实体企业的个性化风险管理诉求。大商所与中证商品指数公司分别为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国家金融基础设施和商品指数编制运营服务平台,有着助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共同担当和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的共同追求,双方具有坚实的合作基础和一致的合作方向。大商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国证监会党委关于商品指数公司职能定位和业务安排,全面加强与中证商品指数公司在指数业务和国际业务方面的合作,助力雄安新区建设的国家战略,为大商所产品创新发展及振兴东北开启新的领域,更好服务国家实体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发展。 孙才仁对大商所在中证商品指数公司筹建、业务整合发展等方面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中证商品指数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党委决策部署,充分依靠股东单位的支持,艰苦创业,锐意进取,与各交易所和市场机构密切合作,统一标准、统一编制、统一发布、统一运营,高质量构建有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商品指数体系和指数产品体系,切实助力资本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和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 根据框架协议,大商所将与中证商品指数公司在指数编制、产品设计、信息共享、国际业务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推动商品指数产业健康发展,丰富资本市场产品体系。通过双方的协同发展,发挥指数产品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与作用,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至此,中证商品指数公司已与国内4家期货交易所以及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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