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产业&金融精选

赵巧:CFTC面临电影期货之争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0-05-27 13:54:24 来源:FOW 作者:赵巧编译

5月19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发起了电影票房收入期货和二元期权合约可行性的公开听证。听证会没有就合约进行投票。尽管承认根据美国的法律,他们不能禁止这类合约上市,监管部门的委员们对于合约的合理性仍然提出了质疑。

今年4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批准设立两所票房期货交易所——媒体衍生品交易所和Cantor期货交易所。这项举措遭遇到来自美国电影业巨头的强烈反对,监管批准姗姗来迟,五名委员中有三名采用非常规程序,公开发表了他们对于这种期货合约优点的质疑。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至今仍未批准任何交易所的合约,并坚称,任何新合约上市前都必须获得批准。5月19日的听证会,焦点是媒体衍生品交易所就《索取者》期货与期权合约上市一事寻求监管当局的同意,这是一部关于抢劫银行的电影。Cantor期货交易所希望上市《敢死队》四周票房收入合约,《敢死队》是一部由Sylvester Stallone主演的关于雇佣兵的电影。

尽管承诺在听证会上保持“公正的态度”,听证会上的五名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委员在开幕发言中均提到他们想要说明的问题。 “我有一些问题,这些合约是否可以作为一种有用的对冲工具,他们将如何结算,是否容易受到操控。”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委员Jill Sommers说。

正如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是否应该批准设立新交易所的听证,当天的会议吸引了截然相反的意见。

美国电影协会的临时首席执行官Robert Pisano,并不看好最近成立的交易所的新合约。“我可以接受金融工程合成衍生品发挥作用的情况,但在创造这一独特的美国产品的过程中,他们肯定不会起作用。”Pisano说:“我认为这近似于赌博合约,绝不应该给予其合法外衣,让它进入期货市场交易。”他补充说,美国电影协会认为没有必要推出新品种。“我们从未考虑过对冲风险,或者卖空电影,我们以后也绝不会这么做。” 他说:“我们第一次这么做,第一次卖空某部电影,它将成为该电影制片商与我们的最后一次合作,一旦在社会上公开,很多电影制片商就不会再与我们合作了。”同时他认为,考虑到电影的内幕信息可能被泄露,新的合约很容易被人为操控。并且他质疑将电影标准化成为一种商品的合法性,因为每一部电影千差万别。

Cantor期货交易所主席Richard Jaycobs为坚定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信心辩解道,虽然电影市场上有反对的声音——尤其是美国电影协会,但是“允许债权人和投资者对冲风险,可以扩大进入电影行业的金融资源的广度和深度”,新产品对于“独立电影生产商和电影行业中的其他人”是非常有用的。他承认,新品种并未受到美国电影协会的欢迎,但他表示,重要的是要承认电影市场比一个组织要大。“美国电影协会代表了好莱坞六大电影公司”, 他说:“这些电影公司联合控制了大量的电影发行,只有它们能为巨额广告预算买单,而广告对于电影票房的成功至关重要。然而更重要的是,电影业是由多个参与者组成的。”

Richard Jaycobs试图缓解关于人为操控的担忧。“反对者认为,在Rentrak Theatrical发布数据之前,完全缺乏任何合法的经济定价,会限制识别操控价格行为的能力。”对此,他进行了反驳:“本土票房收入合约的最终结算价值,代表了数百万美国消费者在大约四周的时期内购买的电影票数。这些购买数据由电影院报告,经Rentrak Theatrical制成表格,最后由电影公司公布。因此,只有使得电影票的销售高于或低于报告数据数万张,才能操纵DBOR合约最终结算价值。”

尽管双方的证词慷慨激昂,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委员对新品种显得有些缺乏信心。委员Bart Chilton表示了他的疑虑。虽然说这些产品很“酷”,但它们可能过于狭隘,无法获得批准。“电影衍生品与玉米、小麦有很大的不同”, Bart Chilton说:“一部电影只有一家生产商,电影公司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电影的质量——甚至决定电影的表现。”

Sommers暗示,尽管委员持怀疑态度,合约仍会通过。“《商品交易法》第五部分5c(c)规定,除非发现与法律相悖之处,否则都必须批准合约。”

根据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规则,管理当局应于合约申请提交之日起的90日内作出裁决。这就是说,对于媒体衍生品交易所的提议,委员会必须于6月7日作出答复,Cantor期货交易所的提议,委员会必须于6月28日作出答复。

责任编辑:刘健伟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