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25日 星期三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产业&金融精选

对期权认识的三大误区,你肯定也有!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21-06-24 14:56:05 来源:新浪博客

在各种衍生品中,期权是较为复杂的产品,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同时,期权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对期权产品还不够熟悉,对期权认知存在不少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误区一 混淆期权与期货


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在期货交易的定义中明确了“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在监管实践中也将期权纳入期货交易进行监管,因此,不少人士认为期权属于期货的一种。但实际上,二者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类产品,期权不属于期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产品特性不同。


首先,期货是一种交易方式,而期权是权利的证券化,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证券。因此,期货合约本身无价值,买卖双方在到期前均不需要向对方支付费用;而期权合约类似保险合同,买方为了获得未来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需要向卖方支付权利金(即权利证券化的价格),类似保险费。


其次,二者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盈亏特点不同。期货的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双方均有履约的义务,而期权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买方有权利无义务,卖方有义务无权利。因此,期货盈亏是线性的,买卖双方都可能面临无限的盈利与亏损,而期权卖方的盈利仅限于其获得的权利金,但有可能面临无限的损失,期权买方的最大亏损仅限于购买期权的权利金,而盈利潜力则是无限的。


第三,因产品特性不同,二者的经济功能也有较大差异。期货主要用于风险对冲,没有风险转移功能。期权不仅可以用于对冲风险,还可以转移风险,为投资者提供保险功能,在规避亏损的同时保留未来盈利的可能性。


二是期权不属于期货是学术界和业界的基本常识。


全球衍生品教科书均把期货、期权列为两种并列的基本衍生产品,二者性质不同,定价逻辑迥异。在实践中,各国际组织,如国际交易所联合会(WFE)、国际清算银行(BIS)等也均把期货、期权分开进行统计。


三是成熟市场均把股票期权纳入证券进行立法。


例如,美国《1934 年证券交易法》和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均明确股票期权属于金融产品中的证券产品,在《证券法》中予以规范。


误区二 期权像期货一样对现货价格走势有先导作用


事实上,期货作为风险管理工具,对现货市场的影响应该是中性的。而股票期权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看,对股票市场的影响是中性偏正面的。


首先,股票期权对股票市场并没有直接的反作用,更无先导作用。


从产品特性来看,期权是类似保险的非线性产品(保留收益、转移风险),期权交易的是权利金,权利金是根据标的证券价格、合约行权价格、无风险利率、合约到期时间及隐含波动率等多种因素推导而得,是多种因素的综合预期,主要取决于股价波动的变化,而对股价并没有直接的反作用。


此外,期权合约众多,认购合约和认沽合约同时存在,通常情况下,无论股票价格如何变化,总有一部分合约价格上涨,同时有一部分合约价格下跌,对股价的反作用很小。


其次,从股票期权买卖双方的动机和预期来看,期权不是做空工具,相反期权投资者做多需求强烈。


从认购、认沽、买方及卖方角度分析,大致有八种情况,其中,三种情况对股价有较积极影响,四种情况基本无影响,只有一种情况有较小影响(即作为认沽期权的卖方可能会卖出少量股票对冲风险)。但由于期权对冲和定价的特殊性(权利金与股价变化并非线性关系),绝大部分期权对冲采用合约相互对冲的方式(约占四分之三),且即使对剩余合约通过股票卖出对冲,其卖出的数量相对剩余期权合约而言也很少,从境外经验看,该对冲比例一般在30%左右(平均持仓合约的 Delta 值约 0.3)。


最后,从境内外期权市场实践经验看,股票期权产品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中性偏正面。


特别是,股票期权推出可显著提升标的证券的流动性,降低标的证券的波动性,对提高标的证券估值和平抑标的证券的非理性波动有重要作用。此外,股票期权推出后,由于可以更好地管理风险,原本不愿参与市场的资金可以参与进来,原本想离场的资金可以留下,因此期权有利于吸引长期资金入市,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误区三 期权主要用于投机


事实上,这种观点十分片面。期权可以用于投机,但从境内外实践看,期权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投资管理工具,主要是用于保险和增强收益,投机交易只占期权交易的较小比例。在美国市场,股票期权应用于投资组合交易占比为 38%(结合现货市场组合操作),用于投机比例不足 27%,而套利、对冲的比例为 24%;香港市场套利、套保、投机交易占比分别为 15%、50%、35%,投机行为占比约在三分之一。从上证 50ETF 期权交易情况看,保险目的的交易量约占整个市场交易量的 20%,套利和增强收益交易占比近 60%,投机性交易仅占四分之一左右,市场投机程度较低。


责任编辑:翁建平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