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开罚单。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这些案件中,涉及滴滴旗下全资子公司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8起。此外,涉及阿里巴巴6起,腾讯5起,苏宁2起,美团1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近期在接受美国律师协会反垄断在线期刊专访时表示,2018年中国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年审结垄断案299起,罚没总额超200亿元。吴振国透露,当前反垄断工作重点,包括加强重点行业反垄断执法、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深化反垄断领域的国际对话与合作等。 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加码 近年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在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大便利、服务高质量生活的同时,竞争问题逐渐显现,已成为全球竞争执法机构共同面临的问题。 有分析认为,互联网行业已经成为反垄断的主阵地。今年3月和4月,市场监管总局曾依法分别对互联网领域10起和9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这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而五十万元的标准,已然是顶格处罚。 具体来看,此次被罚的22起案件中,有10起属于股权收购,并发生控制权转移。如:阿里网络收购天鲜配、收购纽仕兰、收购广州恒大足球等股权案,阿里创投与上海商投集团、浙江创新投资设立合营企业案,阿里创投收购五矿电商股权案。腾讯收购58股权案、腾讯收购小红书股权案、腾讯收购搜狗股权案、腾讯收购猎豹移动股权案以及腾讯收购蘑菇街股权案,等。 另有12起案件属于设立合营企业案件。如:滴滴旗下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华夏出行、特来电、西藏奥通(浙江滴时及杭州滴时)等设立合营企业案,滴滴旗下小桔智能与北汽新能源设立合营企业案,滴滴旗下小桔新能源与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设立合营企业案,以及滴滴旗下北京车胜与时空电动车设立合营企业案,等。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曾表示,希望通过案件的行政处罚,让经营者认识到,《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目的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刘继峰教授对记者表示,相关案件属于程序违法,因此罚单是针对程序违法的处罚。同时,有关处罚文件中提到,经评估,合并不具有排除、限制的效果。这就意味着相关股权交易或者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为不存在实质性限制竞争的情形。 将强化医药、汽车、公用事业等重点民生领域执法 2020年12月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今年八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强调反垄断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这些都为我们强化反垄断工作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吴振国表示。 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出台《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原则,有针对性地细化分析思路,为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 数字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业态,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伴随着竞争问题。数字平台经济领域“赢者通吃”“强者愈强”的特点明显,容易形成一家或几家独大的寡头格局,加之平台企业兼具“企业”和“市场”双重属性,容易借助市场力量、平台管理地位和数据、资本及技术优势,实施垄断行为,限制和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行业创新发展。 吴振国表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关注到数字平台经济领域的竞争问题,并积极采取行动规范该领域竞争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一方面,积极开展执法行动,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应对和解决数字平台经济竞争问题;另一方面,注重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数字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制度规则,更有针对性地规范和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吴振国透露,当前反垄断工作重点,包括加强重点行业反垄断执法、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深化反垄断领域的国际对话与合作等。 在执法方面,总局将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关注平台企业申报并购行为,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等规则,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此外还将继续在医药、公用事业、汽车等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开展执法;大力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维护全国统一市场。 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总局将制定并发布《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和《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南》,同时推出《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0年)》,公布2020年十大反垄断执法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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