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期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朱丽红在8月13日线上举行的“碳中和高峰论坛”上表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选择。广期所携绿色低碳基因诞生,按照证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总体安排,正在加快建设碳排放权期货市场,积极推进品种研发工作。 实现“双碳”目标需要碳排放权期货支持 会上,朱丽红从三个方面对碳市场、碳排放权期货进行了解读: 首先,推出碳排放权期货具有必要性。“双碳”目标意义深远,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而目标的实现需要金融支持。据测算,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投入的资金规模级别在百万亿元人民币水平,巨量的资金需求急需金融市场提供支持。无论是传统金融工具,还是其他衍生碳金融服务,如“碳汇+保险”“碳金融与期货联动”“碳资产场外交易场内管理”等,基础和前提是碳定价,碳定价是碳金融创新的基础;而形成有效碳定价需要建立期货市场。碳排放权期货具有交易成本低、连续性好、透明度高等特点,能够容纳更多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提供充足的流动性,进而形成更加有效的价格信号。同时,纳入碳市场交易体系的控排企业,具有管理碳价格波动风险的内在需求,可以通过碳排放权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提前锁定碳排放成本和减排收益,实现平稳运营。 其次,碳排放权期现货市场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碳减排。碳排放权现货市场以碳配额的现货交易为主要目的,碳排放权现货市场采用的是一对一的全额交易机制,这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交易透明度不够、流动性不足、资金占用成本高、交易效率较低,且容易衍生风险;碳排放权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定价。金融机构作为控排企业的交易对手方,亦是风险承担方, 是碳排放权期货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之一,可在期货市场集中撮合、保证金制度、T+0交易等机制的保障下,通过自营和代理普通投资者参与交易,为市场引入流动性,形成公开透明、反映未来市场供求关系的碳价格,从而引导资源配置到绿色低碳领域;因此,碳排放权期现市场在功能定位、交易机制、参与者结构、监管理念、监管体系等方面均有很大差异,所以碳排放权期现货市场应紧密配合、定位清晰、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碳减排的实施。 最后,市场规模和现货制度体系是影响碳排放权期货制度设计的重要因素。随着更多控排行业纳入,可交易的碳排放配额量不断增加,都将有助于碳排放权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和稳定运行。期待碳排放权现货市场不断优化完善,为碳排放权期货的适时推出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 加快碳现货市场建设是当务之急 广州期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胡岸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从商品期货的发展历史来看,一般而言,具备一定规模且运行平稳的现货市场是期货品种落地的基础。期货品种上市之后,能充分发挥期货交易“四两拨千斤”的流动性优势,提升商品定价效率,从而促进现货市场更好的发展。同样,我国碳排放权期货品种的落地也需要以不断完善的现货市场为基础。 据了解,我国自2013年开始陆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湖北、重庆等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试点市场与全国性市场之间彼此独立运行。截至2020年7月,我国最终线上共成交碳配额3.55亿吨,成交金额累计116.82亿元。 从7个试点市场的经验来看,胡岸认为有可取之处,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首先,碳现货交易市场的法律层次较低,目前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主,法律层面对于总量控制的强制效力较为薄弱;其次,由于市场参与主体不多、缺乏投机者等原因,试点市场的流动性不够,自2013年上线以来,试点市场年均成交金额不到15亿元。最后,尽管试点市场纳入企业每年接近100%履约,但试点市场在碳排放总量控制、节能减排方面的效果不够明显,和欧盟EU—ETS的减排效果差距较大。 而这些问题对于目前仅运行近一个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产生了相应影响。因此,为了助力我国碳排放权期货品种落地,胡岸认为,加快我国碳现货市场的建设是当务之急。 首先,为碳现货市场制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双碳”目标的达成需要我国出台层级较高的法律制度“保驾护航”。碳交易市场(现货、期货等)是实现我国“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急需在法律层面上对碳现货市场机制中包括碳总量控制、碳核查制度、碳泄露惩罚机制等在内的多方面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 其次,进一步扩容碳现货市场规模。目前来看,尽管全国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市场名义规模已达2000亿元以上,但实际上,市场成交规模极为有限,且成交量呈日渐萎缩之势。全国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市场急需将包括钢铁、有色冶炼、能化等高排放行业在内的更多市场主体纳入进来,进一步扩充市场的碳排放权现货交易规模,形成多样化和差异化的碳排放权现货供需结构。 最后,为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市场引入非企业类投资者。普通商品市场有大量的各级贸易商在商品买卖流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现货交易提供流动性,建立社会库存,调节商品供需矛盾。同样,在全国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市场上,当前碳配额均掌握在发电企业手中,企业的性质决定了绝大部分企业买卖碳配额的目的在于履约,少有进行投机。这就导致市场碳价出现明显的履约驱动行情,即履约季碳价成交显著放大,而非履约季市场交投清淡。因此,在市场中引入贸易商的角色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贸易商或其他投机者以赚取买卖价差为目的,为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流动性,提升市场活跃度;另一方面,在市场当中充当“蓄水池”作用,平滑履约季和非履约季市场交投活跃度。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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