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货”,这项我国独创的保障农民收入的金融创新,已经连续6年写入中央1号文件。 农业是高风险行业。为了分散风险,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保险、期货等方式保障农民收入。对保险而言,系统性风险是“不可保”的,而价格属于系统性风险;对于不可保的价格风险,各国也有一些探索,比如美国引入再保险制度,实行基于期货价格的收入保险。我国从2015年开始,大连商品交易所牵头探索出“保险+期货”的方式,将农户的价格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再转移到期货市场。 最近笔者在基层调研时,遇到了“保险+期货”到底是保险还是期货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基层,“保险+期货”由保险公司组织实施,投保主体向保险公司交保费,感官上认为是一种保险;二是有的地方将“保险+期货”作为地方特色农险进行补贴,造成相关部门认为是一种保险。 而实际来讲,“保险+期货”本质上是期货。从探索的根本目的看,是希望利用期货市场属性,开展双向交易进行风险对冲,进而锁定价格,达到变“不可保”为“可保”的目标。但在我国,农户直接参与期货市场存在认知能力、准入门槛、业务操作等诸多限制,所以“不得已”选择农户更加熟悉、更易操作的保险公司作为“中介”。 在操作中,保险公司向农民提供价格类保险产品承接价格波动风险,实现风险“第一次转移”,保险公司基于期货市场价格确定保险预期价格和理赔价格;期货公司等为保险公司提供类似“再保险”的风险转移服务,实现风险“第二次转移”,最终通过保险和期货合作,将农民的价格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 “保险+期货”试点五年多来,已累计开展项目930多个,涉及27个省459个县,品种扩展到14个,现货量接近1400万吨,服务农户141万,实现赔付超过13亿元。可以讲,这一创新符合我国国情、农情,在一定时期为保障农民收入作出了贡献。 之所以要明晰“保险+期货”是保险还是期货,是因为它与一般农业保险在保障内容、赔付水平等方面有很多不同,政府部门或投保主体认为花了钱却陪得少,进而失去了加大补贴和继续投保的动力。只有明确“保险+期货”的本质属性,才能更深刻理解它的运行机制,对其金融工具的侧重点和保障力有更合理的预期。 当前,我国“保险+期货”发展仍面临很多困难,未来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争取将其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保险范围,同时拓宽保费来源渠道,形成“政府+期货公司+农民”的保费分担机制,进一步促进其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翁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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