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三件基本业务规则,同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上述三件规则构建了公司监管、证券交易和会员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 具体来看,上述三件业务规则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既遵循证券交易所制度建设的普遍规律,又充分考虑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构建与市场定位和法律性质相匹配的公司监管制度。一方面,《上市规则》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停复牌管理等方面接轨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保持各证券交易所监管标准的总体一致性;与证券交易所保荐督导保持一致,北交所不再实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制度,盯住关键主体、关键少数,压实保荐机构、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增强提高公司质量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上市规则》在现金分红、股权激励等方面实行更加灵活、有弹性的监管要求,形成富有特色的差异化制度安排,尊重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规律。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常春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规则》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凸显北交所自律监管的核心作用,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有积极作用,也有利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助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上市规则》充分借鉴和保留了精选层前期实践成果,并且充分吸取了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市场经验,结合证券法等上位法的规定,综合形成了目前的上市规则体系。”银泰证券股转系统业务部总经理张可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既与沪深交易所相关规定保持一定的一致性,又充分体现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和特色的差异化制度安排,体现出新三板市场所具有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二是延续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交易制度。精选层开市以来,市场运行较为平稳,二级市场质量显著改善,企业价值进一步发掘,投资财富效应开始显现,交易制度效果整体符合预期。《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规定也均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 常春林认为,《交易规则》为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制度供给等预留制度空间,通过持续改革促稳定、促发展,更好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探索与公司制交易所相契合的会员管理制度。会员是证券公司在北交所开展业务的资格载体,实施会员管理是落实上位法对于证券交易所的明确要求,在境内外公司制交易所有较多成熟实践。《会员管理规则》予以吸收借鉴,重点明确了对会员交易风险控制、客户管理、交易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强化监督机制,督促会员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归位尽责。 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表示,北交所基础性业务规则贴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实现多元化、差异化和特色化的制度建设。这种安排,既能保证制度在平移过程中的平稳性,也能稳定市场预期,降低市场波动。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北交所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经履行有关程序后发布实施。近期,北交所还将就落实公开发行注册制相关自律规则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责任编辑:李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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