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大商所发布《关于修订〈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及《关于新增标准仓单交易买方挂牌交易方式及相关业务功能的通知》,将于10月15日上线标准仓单交易业务买方挂牌交易方式及部分摘牌、基差报价功能。 根据相关通知,买方挂牌交易方式及相关业务功能适用于豆油、豆粕、玉米淀粉、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品种的标准仓单交易。 据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自2020年5月上线后持续开展,满足了市场对相关品种标准仓单交易的需求,上线一年多来,已开展豆油、豆粕、棕榈油、玉米淀粉、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8个品种的标准仓单交易,累计成交货款金额达188.6亿元,助力相关产业期现结合,满足了相关行业企业风险管理和生产经营的需求。本次上线买方挂牌交易方式及部分摘牌、基差报价业务功能,是在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既有卖方挂牌业务模式基础上的进一步优化完善。 根据相关公告及通知,买方挂牌交易是指买方标准仓单交易客户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发出买入标准仓单需求信息,卖方标准仓单交易客户以挂牌方式响应,买方客户在已响应买入需求的卖方挂牌中选择进行摘牌后,于当日完成结算交收的交易方式。通过买方挂牌交易方式,有标准仓单需求的企业可以通过挂牌表达需求,使得买卖双方都能够主动发起交易,进一步提升了标准仓单交易的服务质量。 同时,本次新增的部分摘牌和基差报价功能也将进一步促进标准仓单交易的达成。对于卖方标准仓单交易客户在挂牌时选择部分摘牌功能的交易,买方可以在最小摘牌数量以上选择部分或全部成交,增加了双方交易达成的机会。基差报价方式是指,卖方标准仓单交易客户在挂牌时选定相应品种某一月份的期货合约并填写基差的报价方式,基差报价的标准仓单交易的成交价格为成交时刻对应期货合约价格加上相应基差后的价格。相较于全价报价,基差报价方式将进一步提升标准仓单交易价格与期货合约价格的关联性,为买卖双方提供更多交易价格确定方式,提高标准仓单交易定价的灵活性。 此外,本次修订后的《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除支持买方挂牌交易方式及部分摘牌、基差报价业务功能外,还将按照相应品种的增值税税率设置标准仓单交易发票保证金比例的原则作了进一步明确,并且涵盖了协商挂牌交易方式及标准仓单场外平台质押融资业务等相关内容,将为后续业务的持续优化完善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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