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几年前的财务顾问业务,导致大券商海通证券收到罚单。 重庆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对海通证券在2017年度对奥瑞德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2017年度持续督导意见》《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进行处罚。 这桩处罚要从2014年说起。 2014年6月26日,海通证券与西南药业签署《独立财务顾问协议》,成为西南药业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左洪波等人持有的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独立财务顾问。 2015年7月,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重组,西南药业更名为奥瑞德。 根据相关规定,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毕后,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公司要行驶持续督导职责,奥瑞德并购的督导期为2015年至2018年底。 海通于2018年5月了奥瑞德《2017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和《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份文件。但是监管方面发现这两份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首先,未对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保持充分关注。 据悉,在相关报告形成前,奥瑞德、左洪波(保证人)分别与上海爱建签署《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约定奥瑞德、左洪波和褚淑霞为北京耀莱的债务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但奥瑞德未予披露。 而海通在执行奥瑞德2017年度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发现奥瑞德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导致其出具的《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次,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 据悉,奥瑞德及其子公司涉及向朱丽美民间借贷事项违法违规情况。海通证券在奥瑞德已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涉及朱丽美借款纠纷并被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对奥瑞德涉及的民间借贷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 就此,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作出以下决定: 一、责令海通证券改正,没收财务顾问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李春、贾文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李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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