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有效控制企业套期保值贷款风险,当遇到企业违规操作或因市场波动导致抵押物价值缩水时,银行应当结合期货公司的评估结果,执行应急预案。当遇到以下两种情况时,银行应当启动应急预案:一是企业套期保值仓位过高,二是企业抵押物价值出现大幅缩水。为此,我们设立了两套应急预案供银行参考。 应急预案一:适用于套保仓位高于60%情况 在贷款账户等同于套期保值账户的情况下,套期保值仓位=占用保证金金额/贷款金额。在贷款账户等于套保账户加上现货账户的情况下,仓位=占用保证金金额/套保账户金额(贷款账户金额×套保资金使用比例)。当企业的套期保值仓位过大(即大于60%,通常情况下比较合理的仓位应该控制在50%之内),银行需联合期货公司重新评估企业套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如果未发现企业未严格按照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操作时,银行有权要求企业选择以下两项措施: 措施一:在15日内,企业可以选择增加抵押,追加保证金,使仓位比例降至50%。随后银行需再次评估套保风险,如未出现其他风险,即监管体系可恢复至日常监管。 措施二:企业以现货盈利或者自由资金补充保证金,使仓位比例降至50%。 如果在15日内,价格持续出现剧烈波动,企业未能使用以上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及时补足保证金,同时期货头寸的仓位已经上升至65%时,银行有权强制企业平仓,并要求企业提前归还部分或所有贷款。 (说明:抵押补足保证金后仓位比例下降至50%的目的是,避免仓位再次上升至60%而导致的风险。5%的仓位上浮空间是给予企业筹集资金或抵押仓单一定的时间。增加抵押仓单时,抵押仓单贷款比例相应下调,如初始抵押比例为70%,即贷款金额=贷款当时仓单价值×抵押比例,初次增加抵押的抵押比例为65%,第二次增加抵押的抵押比例为50%,累积增加抵押次数不得超过3次。) 如果发现违规操作,银行有权对所有仓位强制平仓,并要求责令整改资金使用方案。对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剩余资金量大于80%)的,新方案需再次评估,评估正常后即可恢复至日常监管。在新方案通过前,企业套保账户暂时冻结,不能进行任何交易。对已造成重大损失的(剩余资金量小于80%),银行有权要求企业使用自由资金补足保证金至初始水平,如5日内未能补足保证金,银行有权要求收回贷款,在未能收回贷款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处置抵押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下,银行监管的力度相比没有出现违规操作的监管力度要大得多。其一,资金使用方案需要重新评估,评估通过后方能继续交易。其二,在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企业不能增加抵押来补充保证金,而是必须使用自有资金补充保证金至初始水平或提前还款,所以不存在抵押仓单贷款比例下调的问题,并且时间上有一个限制。其三,对企业来说,最严重的后果是银行有权提前回收贷款或处置抵押品。 为了充分维护各方利益,以上应急方案中提及的所有比例、时间等均应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在贷前审查环节,通过企业、银行和期货公司三方共同协商制定。 应急预案二:适用于抵押物价值下降情况 除套期保值账户变动的风险外,以抵押所取得的贷款存在抵押物价值缩水的风险。也就是说,抵押商品现货价格的下降,可能导致抵押仓单价值小于贷款金额。为了防范抵押物价值波动剧烈对银行贷款造成的影响,银行首先应该规定一定比例的抵押率,如价值500万元的货物抵押率为60%,银行只能贷出300万元。在贷后的监管环节,银行应当通过抵押协议规定对抵押资产采取每日盯市,以便及时控制风险。一旦出现抵押仓单价值缩水至贷款金额时,马上启动应急方案。 现货价格下降,导致贷款金额等于或小于抵押仓单价值的90%时,银行应立即向贷款企业发出警告,并在期货公司的协助下进行评估。首先,应评估套期保值账户是否有违规操作,是否盈利。如果套期保值账户操作正常,那么期货账户获得的盈利可以直接划转至贷款账户。如果套期保值账户未能盈利,则应立即要求企业偿还部分贷款,再联合期货公司重新评估套保方案并要求企业予以修改,待重新评估后进入日常监管。 铜企套期保值贷款案例解析 案例一 某铜冶炼企业计划2009年12月初生产一批阴极铜10000吨,生产周期为3个月,该批阴极铜的生产成本为45000元/吨。同期,期铜3月合约价格为48000元/吨。企业担心3月份销售时阴极铜价格跌破45000元/吨。若企业参与期货市场套保,在3月合约价格为48000元/吨是进行卖出套保2000手,就可锁定3000元/吨的利润。在接下来的3个月时间内,期铜价格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进入交割月份铜价大跌。若期货空头头寸利润减去现货销售亏损大于毛利润3000元/吨,可择机平仓期货空头头寸获利。若期货空头头寸不足以弥补现货销售亏损,则选择实际交割10000吨,锁定毛利润3000元/吨。在这种情况下,套保账户不会出现重大亏损,属于正常监管。 二是在交割日之前铜价大涨。若现货销售利润大于通过期货锁定的毛利润3000元/吨,可选择在期货市场平仓,通过现货交易实现利润。若现货销售价格利润小于期货锁定的毛利润,则选择实际交割10000吨铜来赚取3000元/吨的毛利润。 在第二种情况中,银行对企业的套保账户进行严格监管,规定企业套保账户中保证金使用比例合理值应小于50%,不得超过60%的警戒水平。一旦超过,将会启动应急预案一。 该企业套期保值账户使用保证金(保证金比例为13%)为:48000×2000×13%×5=62400000(元)。实际需要贷款金额为:62400000/50%=124800000(元)。当价格升至57600元/吨时(此情况出现在2009年12月25日),保证金使用比例为:(57630×2000×13%×5)/124800000=60.03%,此时已经超过了警戒水平60%,银行应该采取应急预案一的相关措施: 措施一,企业可以选择增加抵押,追加保证金至保证金使用比例降低至50%的水平,所需补充保证金为29952000元。此时,抵押率降低至55%,即以价值54458181元的货物增加抵押。 措施二,企业以现货盈利或者自由资金补充保证金29952000元。 措施三,如果在措施一和措施二都未能实施的情况下,保证金使用比例再次上升且超过65%(此情况出现在2010年1月7日),距离60%的警戒日仅8个交易日,银行有权要求期货公司强制全部平仓。此时期铜价格为:(124800000×0.65)/(2000×13%×5)=62400(元/吨)。套保账户遭受的损失为:(62400-48000)×13%×5×2000=18720000(元)。 由于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在多数情况下同向波动,所以企业此时在现货市场盈利的概率很大,期货市场的损失多数情况下能够被企业的现货盈利弥补。此时,银行有权要求企业提前归还部分或所有贷款。 (说明:在正常情况下,期货市场由于价格波动致使保证金使用比例快速上升至65%的概率较小,以上案例中,保证金使用比例超过65%的情况仅出现在2010年1月7日一天,且价格在随后几天迅速回落。如果企业能够提前准备充足的标准仓单或自由资金,及时弥补保证金,出现被强行平仓的概率非常小。出于对银行贷后风险管理的需求,方案中设计了一系列限制条款及应急方案,严格约束企业套期保值账户的使用情况,将银行的风险降到最低。) 案例二 某铜冶炼企业计划2008年9月初生产一批阴极铜10000吨,生产周期为3个月,该批阴极铜的生产成本为50000元/吨。同期,期铜12月合约价格约55000元/吨。企业担心12月份市场销售时,阴极铜价格跌破50000元/吨。若企业参与期货市场,在12月合约价格为55000元/吨是进行卖出套保2000手,就可锁定5000元/吨的利润。 该企业套期保值账户使用保证金(保证金比例为13%)为:55000×2000×13%×5=71500000(元)。企业实际贷款金额为:71500000/50%=143000000(元)。抵押比例为60%,抵押物价值为:143000000/60%=238333333(元)。此时,铜现货价格为50000元/吨,需要现货铜4767吨作为抵押。 2008年10月底某日,现货铜价格下跌至33000元/吨,抵押物价值缩水至:33000×4767=157311000(元),抵押率为:143000000/157311000=91%。如果价格继续下跌,就可能会出现抵押物价值小于贷款金额的情况,此时银行应采取应急预案二的相关措施: 措施一,银行首先联合期货公司评估套期保值效果,如果套期保值账户盈利,则由套期保值账户划转资金使抵押比例下降至60%,即:143000000/(157311000+P)=60%,P=81022333(元)。如果套保账户盈利不足以弥补抵押物价值损失,企业可以再抵押,此时抵押物价值应该按照当时价值评估。 措施二,如果套期保值账户未盈利,银行应联合期货公司重新评估套保方案是否合理,如出现违规操作,银行有权要求企业终止套保业务,并提前偿还部分或所有贷款。 (说明:在正常情况下,现货价格下跌引发抵押物价值缩水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小于贷款金额。此时企业套期保值账户如果未出现违规操作,盈利的可能性较大,企业可以用期货市场的盈利弥补抵押物价值缩水,其实就是变相的提前还款。应急预案二规避了抵押物价值变动的风险,一旦银行评估企业套保账户出现问题可能无法偿债,则有权要求企业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责任编辑:刘健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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