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A股上市公司独董频频辞职引发资本市场热议,而分散独董履职风险的董责险更是受到市场各方关注,关注的焦点集中在这几点:董责险的投保情况如何?董责险可分散哪些董监高履职风险?投保了董责险是否就意味着董监高就“安全”了? 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董责险购买计划出现较快增长。《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东方财富Chioce数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11月21日,共有154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董责险购买计划,同比大幅增长53%。增速虽较快,但A股上市公司董责险整体投保率仍较低,目前累计投保率不足两成。 引人注意的是,即使投保了董责险,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及董监高就“安全”了,主要原因是,已投保的董责险的保额可能并不能完全覆盖董监高等高管的履职风险,一旦“出事”,董监高仍有可能判赔至倾家荡产。平安产险高端产品中心总经理沈乐行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有过半上市公司投保的董责险的最高保额在5000万元或以下,目前的保障额度严重不足。” 董责险购买计划快速增长 随着公众及投资者法律意识不断强化,上市公司董监高等高管的责任风险亦与日俱增,其个人资产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通过保险手段分散该类风险的产品也应运而生。 董责险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后普及于西方发达国家,其全名为“董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也称“D&O保险”。不过,该险种在我国较晚才出现。2002年1月7日,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之后,中国平安、中国人保、华泰财险等险企才相继推出董责险相关产品。2002年1月24日,万科A与中国平安签订首份保单,成为董责险首个买家。 自此之后,尽管中国保险业迎来持续、快速增长,但董责险这个舶来品却始终发展缓慢。平安产险等险企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该险种市场需求较低,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A股上市公司的索赔案例较少,上市公司普遍认为该险种是个“鸡肋”;二是该险种的国内理赔案例较少,上市公司普遍不了解该险种的理赔机制;三是根据修订前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披违规,顶格处罚仅60万元,违法成本极低,且董监高相关责任普遍由上市公司代为赔偿,因此上市公司没有投保需求;四是一些险企的董责险因产品条款晦涩难懂、费率厘定不科学,给董责险普及带来障碍。 董责险发展的转机来自于去年3月1日起新证券法的实施,监管环境的变化及股民维权日益增多的态势下,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的必要性凸显出来。去年4月份,有险企人士表示,新证券法实施后,询价董责险的上市公司出现快速增长。 从今年来看,据东方财富Chioce数据不完全统计显示,年内共有154家公司发布了董责险购买计划,较去年同期的101家增长53%,也超过去年全年家数(113家)。尽管董责险购买计划大增,但累计投保董责险的上市公司并不多。险企人士估算,投保董责险的上市公司占比不足两成。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监管部门未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投保董责险,是否投保董责险也并非判断上市公司经营优劣、有无投资价值的有效参考指标。不过,是否投保董责险对董监高等高管显得愈发重要。 董责险保障啥?价格如何? 近期,一些上市公司独董辞职的消息刷屏网络,并受到投资者关注。对上市公司和独董来说,董责险价格如何、该险种能承保哪些风险才是他们最关注的。 目前,董责险购买计划年保费预算普遍为数十万元,保额则达数千万元或过亿元,保险的杠杆比普遍超100倍。有险企人士告诉记者,险企对董责险定价因子包括上市公司所属行业、经营情况、此前是否被处罚等各类情况,不同险企对同一上市公司的报价也可能不相同。 目前国内各险企承保的董责险多为定制化产品。总体看,该险种是针对董监高等高管在行使职责时所产生的错误或疏忽的不当行为进行赔偿的保险,承保范围包括庭外和解、判决或和解损失、律师费以及对于公司事务正式调查的抗辩费用。需要上市公司及董监高们高度关注的是,国内的董责险不承保犯罪行为导致的罚款或处罚。通俗来说,财务造假、欺诈等故意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 从投保价格来看,目前,各上市公司和险企未公布董责险具体投保细节,投保价格和费率也无从得知。根据此前已投保、今年续保的上市公司公布的董责险保费预算及保额情况,大致可以推算国内董责险投保价格及保险杠杆比例。 中国外运今年3月份发布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购买责任险的公告》显示,其今年董责险预算保费为“不超过22.5万元”,保障限额为1.5亿元,保险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记者对比发现,中国外运今年发布的购买计划与其在2020年4月发布的购买计划一致。即,中国外运近两年的董责险保险杠杆均为667:1。 中金岭南今年发布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继续购买责任险的公告》显示,其计划购买的董责险保费预算为49.7万元,保额限额为1.5亿元,保险期限为12个月,承保的险企为平安产险。对比中金岭南2020年相关公告,在同样保额下,该公司去年保费预算为“不超过38万元”,这表明,同样的保额限额下,中金岭南今年愿意支付更多保费购买董责险。 上市公司已投董责险,保额或不够用 尽管已有不少上市公司购买了保额超亿元的董责险,但自康美药业案之后,董监高们赫然发现,即使投保了董责险,保额依然有可能“不够赔”。 11月12日,康美药业一审判决出炉,投资者最终获赔24.59亿元,19名上市公司高管、董事、监事、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需承担5%-100%不等连带赔偿责任。其中,5名独董合计被判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责任高达3.69亿元,远超年报中披露的一年数万元的独董薪酬。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预计,随着该案一审判决落地,预计A股市场将再次迎来新的董责险采购热潮。 沈乐行表示,“对标康美药业案,目前上市公司投保的董责险的保障额度普遍严重不足。针对已采购董责险的上市公司,应适当地考虑加保;针对考虑首次投保的,应在其可承担的对价中,选择与风险匹配的赔偿限额。” 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可把康美药业的一审判决作为参考,认清自身所处的风险,采取主动并要求上市公司提前为其采购保险,做到未雨绸缪。 责任编辑:李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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