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证监局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论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中国证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要求,广泛宣传推广,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及时妥善处理证券期货纠纷,为投资者带来更多获得感。 一是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小额速调等纠纷解决机制。持续推动陕西证监局与省高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案件诉讼与纠纷调解衔接机制工作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落实,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持续推动陕西证监局、辖区行业协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签署的纠纷调解工作合作备忘录落地,并组织指导辖区7家证券期货法人机构、20家上市公司与该中心签署证券期货纠纷小额速调合作协议。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证法律服务中心签署《陕西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中心专业优势,实现在纠纷化解链条的前端充分引导以调解方式解决证券期货纠纷;通过申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达到在纠纷化解后端,案结事了避免纠纷反复。通过上述机制实施运用,对于依法、高效解决证券期货市场纠纷,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节约监管和司法资源,防范化解群体性事件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均起到良好示范效应。 二是加强辖区行业调解组织内部建设。陕西证监局指导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纠纷调解中心优化《陕西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工作规程》《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调解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调解工作流程标准和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纠纷调解中心积极总结梳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成功经验,制定实施了《证券期货纠纷民事调解及司法确认工作指引》。 三是推动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指导行业协会不定期召开辖区证券期货法人机构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座谈会,建立交流群等交流工作经验。通过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的公告》,以“定向+普及”方式,广泛宣传调解组织及工作程序、诉调对接机制、典型案例等内容,打消利用调解解纷的顾虑。 下一步,陕西证监局将坚持做好投资者的“守护神”,坚持“事要解决”原则,持续提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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