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私募大佬现“神操作”,靠内幕交易,不仅没有获利,反而亏了176万,遭罚60万,还被判刑3年,真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昔日“大佬”内幕交易被判刑三年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因犯内幕交易罪,昔日“投资大佬”,大陆资本原董事总经理、原上海清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浛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判决书显示,徐浛锟,1974年11月出生于山东省莒南县,硕士研究生文化。案发时为大陆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清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执行董事。 另据华夏时报报道,徐浛锟还曾在多家知名金融机构任职,包括曾任职德意志银行(香港)投资银行部经理、殷库资本投资经理、汇丰银行直投(亚洲)项目经理、中关村并购基金董事总经理等,有着极其丰富的投资管理工作经验。 因犯内幕交易罪,徐浛锟于2021年4月13日被羁押,同年4月27日被逮捕,6月3日被取保候审。 拿1000万做内幕交易,反亏176万 那么, 徐浛锟是怎么内幕交易的? 事件的起因要从2015年说起,2015年,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该事项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5年6月4日至9月2日。 而徐浛锟任职的大陆资本的全资子公司系收购方广西扬翔股份的股东之一,作为大陆资本的代表,徐浛锟参与了股权收购事宜,并知悉了上述内幕信息。 但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徐浛锟却明目张胆的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卖中牧股份的股票。 具体来看,2015年6月4日,中牧股份与广西扬翔股份达成股权收购意向,同年9月2日,中牧股份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而在这期间的6月11日,“徐浛锟”证券账户转入999万元,该笔资金来源于广西扬翔实际控制人杨某亲属唐某汇入的1000万元,是杨某委托徐浛锟办理回购广西扬翔股权的部分诚意金,并由徐浛锟于2015年9月29日将该笔资金转给了交易对方。 2015年6月11日,“徐浛锟”证券账户买入“中牧股份”9.37万股,买入金额346.6304万元。 2015年6月15日,“徐浛锟”证券账户又买入了1.2万股,买入金额45.8520万元。 2015年7月6日,“徐浛锟”证券账户将“中牧股份”全部卖出,合计卖出10.5700万股,卖出金额215.5716万元,亏损176.9108万元。 刚入场就遭遇“股灾” 对于老股民来说,2015年6月这个时间节点,应该记忆深刻。2015年6月12日,即徐浛锟买入中牧股份的第二天,上证指数触及历史阶段高点5178点,而后上演了一场载入史册的股灾。 上证指数2015年走势 中牧股份的股价在这期间也惨遭暴跌,从6月11日的37.28元/股跌至7月8日17.21元/股,跌幅超50%,在这样的大幅调整下,徐浛锟最终割肉出场,亏损176万元。 中牧股份2015年股价走势 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罚款 2021年4月13日,徐浛锟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内幕交易的事实。 北京二中院认为,徐浛锟作为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并卖出该证券,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且系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予以惩处。 徐浛锟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内幕交易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根据徐浛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徐浛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事实上,早在2018年,证监会就对徐浛锟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徐浛锟在知悉内幕信息情况下,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中牧股份”,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最终,证监会对徐浛锟处以60万元罚款。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对于这样的结果,有网友直呼大快人心。徐浛锟本想靠内幕割韭菜,却在入场后就遭遇“股灾”,最终自己也成了韭菜,不但亏钱,还被罚钱和判刑。 虽然在利益的驱使下,内幕交易屡禁不止,但我们也看到证监会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严厉打击。 就拿近期来说,今年的12月9日,田中精机公告称,持股5%以上股东蔷薇资本因涉嫌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10月28日,雷迪克公告称,因涉嫌内幕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仁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8月9日,通鼎互联公告称,董事钱慧芳、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贺忠良因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决定对二人立案。 另据时代财经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A股市场至少有10起案件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图片来源:时代财经 毫无疑问,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而那些违法犯罪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笔者还是那句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四种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方式 证监会网站显示,2020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启动操纵市场案件调查90起、内幕交易160起,合计占同期新增案件的52%;作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行政处罚176件,罚没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市场犯罪案件线索41起、内幕交易123起,合计占移送案件总数76%,移送犯罪嫌疑人330名。 证监会还透露了四种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方式: 一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市场掮客、操纵团伙形成利益共同体,内外勾结,合谋“坐庄”炒作本公司股票。 二是通过连续交易等手段操纵流通市值较小的股票,恶意“炒小、炒差、炒新”,造成相关股票价格在短时间内暴涨暴跌。 三是操纵团伙利用股市“黑嘴”诱骗投资者高价买入股票,同时其反向卖出相关股票非法牟利。 四是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信息优势从事内幕交易,有的在重大事项公告前突击买入,有的在业绩预亏、商誉减值等利空信息发布前精准减持,还有的非法泄露内幕信息导致窝案、串案发生。 证监会表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涉案主体多、违法链条长、危害后果重,且手段隐蔽,对投资者欺骗误导性强,对市场交易秩序破坏性大,必须予以严厉惩治。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落实“零容忍”工作方针,立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大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密切关注账户联动,密切关注异常交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七禾研究中心综合整理自网络 七禾网研究中心合作、咨询电话:0571-88212938 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七禾网公众号!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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