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汇远期 外汇远期(Foreign Exchange Forwards)交易又称为“期汇交易”,交易双方在达成协议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对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大于两个营业日)等交易条件进行约定,到期后再进行实际交割。 我国远期结售汇业务始于1997年。1997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中国银行首家试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2003年4月和2004年10月,远期结售汇业务经历了两次扩大试点,有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获准开办了这项业务。2005年8月,从7家中资银行扩大至具有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的所有银行。2010年12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为提高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规避汇率风险服务的能力,允许境内不具备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具备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作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相关业务。 截至目前,国内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港币、日元、瑞士法郎、加元、澳大利亚元和英镑8种,期限涵盖一周、20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个月、11个月和12个月。另外有择期的交易方式,即不固定具体的交割日,在限定的时间内的任一工作日都可以交割。 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企业、银行、投资者等避免或者说减少汇率变动可能会带来的损失。外汇远期交易的参与者大多为专业化的证券交易商或者是和银行有着良好业务关系的大厂商,没有从银行取得信用额度的个人投资者和中小企业很难有机会参与。表1为2020年9月9日中国银行远期结售汇牌价表。 表1 中国银行远期结售汇牌价 B 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NDF) 无本金交割远期(Non-Deliverable Forward,NDF),又称“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本质上就是前面介绍过的外汇远期,两者的区别是:通常的远期外汇交易是交易双方一对一签订远期换汇合同之后在到期日需要全额交割;而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则强调到期无须交割,只要双方按当时签订的汇率与到期日的实际汇率结算差价即可,说白了就是双方签订了一个对赌协议。 人民币NDF交易从1996年6月在新加坡开始交易,新加坡、日本东京和中国香港地区均存在较为活跃的人民币NDF市场。人民币NDF交易产生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国内实施的外汇管制制度;二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入国之一,中国香港和新加坡成为事实上最大的人民币离岸市场。滞留在当地的巨额人民币客观上需要一种工具来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但当时中国内地没有外汇远期市场,即使在中国香港、新加坡本地也没有与人民币有关的可供避险的期货市场。而人民币NDF的远期性、无本金要求以及到期现金交割这些特点与期货交易基本相似,在这种背景下,在市场上流行起来也属正常。 人民币NDF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欧美等地的大银行和投资机构,它们的客户主要是在中国有大量人民币收入的跨国公司,也包括总部设在中国香港地区的内地企业。 与人民币的实际汇率相比,人民币NDF报价的波动较大,如1998年1月,香港人民币一年期NDF溢价最高达17500点(相当于预期一年后人民币兑美元贬值为9.75),而到2002年11月变为贴水380点。这种情况既吸引了众多的机构进行避险交易,也吸引了不少机构进行套利交易或投机。虽然我国政府明令禁止境内中资和外资企业从事NDF交易,但是操作NDF交易并不涉及人民币和外汇的跨境流动,企业交给银行的外汇担保无须汇到境外,只是作为这些银行通知其境外分行进行NDF交易的一种凭证,赚取的利润也只需存到境外银行的账户中就行。因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执行监控过程中的难度较大。 2018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在符合实需原则前提下,银行为客户办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到期交割方式可以根据套期保值需求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差额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 远期结售汇差额交割被市场称为“中国版无本金交割”(C-NDF)。2018年5月16日,中国银行与郑州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达成一笔USD/CNY差额交割远期交易,这是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差额交割远期交易产品以来的首笔交易。至此,远期结售汇在市场定价、交割结算、风险管理等方面完全实现了市场化,业务模式也与国际市场完全接轨。 放开差额交割意味着境内人民币NDF市场成型,使得境内外汇远期交易在交割方式、便利程度上与离岸市场持平,利好境内外汇套保业务的推进。这在结售汇数据上已有体现,基于在远期结售汇交割方式上的更多选择,文件发布后,银行代客远期结售汇未到期存量显著上升,4月突破400亿美元,为2016年初以来的首次,2019年1月该数字又刷新超过1600亿美元。 C 外汇掉期 外汇掉期(Forex Swap)业务实质上是外汇买卖即期交易与远期交易的结合。具体而言,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掉期协议,分别约定即期外汇买卖汇率和起息日、远期外汇买卖汇率和起息日。客户按约定的即期汇率和起息日与银行进行外汇的转换,并按约定的远期汇率和起息日与银行进行反方向转换的业务。 由于外汇掉期交易不会改变交易者的外汇持有额度,只会对交易者持有的外汇期限进行改变,因此被称为“掉期”。在瑞士、德国、英国、新加坡、泰国等,其中央银行也曾经或正在将外汇掉期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用于从市场上收回流动性或向市场投放流动性。 在国内,2006年4月起银行间外汇市场就正式推出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根据中国货币协会数据,截至2011年已有70家银行成为人民币外汇掉期会员,有24家银行成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会员。自交易开展以来,日均交易逐月猛增。2011年3月,人民币与外汇掉期额高达1419.01美元,差不多是刚开放交易时的一年总和。 案例 某中国贸易公司向美国出口产品,收到货款100万美元。该公司需将货款兑换为人民币用于国内支出。同时,公司需从美国进口原材料,将于3个月后支付100万美元的货款。此时,这家贸易公司是持有美元,短缺人民币资金,若当时的美元兑人民币为6.50,公司以6.50的价格将100万美元换成了650万元人民币,3个月后需要美元时,公司还要去购买美元。这样,公司在做两笔即期外汇兑换的同时,就得承担汇率风险。如果3个月后人民币贬值为6.75,公司就必须用675万元人民币换回100万美元,产生25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该公司可以同时做一笔3个月美元兑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即期卖出100万美元买入相应的人民币,即期汇率为6.50,同时约定3个月后卖出人民币买入100万美元,远期汇率按6.52计算。公司卖出100万美元时获得人民币650万元,解决了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到期时,公司按协议付出652万元人民币购回100万美元,基本上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责任编辑:李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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