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2022年“一号罚单”! 复合肥龙头“ST金正”因财务造假等问题被罚款755万,实控人市场禁入10年。 金正大即ST金正成立于1998年,于2010年9月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复合肥、缓控释肥、硝基肥、水溶肥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金正大旗下复合肥的销量曾多年保持行业第一,公司实控人万连步也被誉为“肥料大王”。 5年财务造假231亿元 经证监会调查,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虚增成本210.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9.9亿元。 230亿元是什么概念,金正大现在的总市值也就87亿,造假的数额是公司市值的2倍还多。 另外,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万某君系金正大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连步的妹妹。万某君实控诺贝丰、富朗、诺泰尔等3家公司,理论上,这3家公司均为金正大的关联法人,不过,金正大并未如实披露关联关系。 其中,2018年度、2019年度,金正大通过预付账款方式,分别向诺贝丰支付非经营性资金55.5亿元、25.3亿元,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且将与诺贝丰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性质披露为经营性往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ST金正通过四家银行向7家参与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累计10.28亿元,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2018年报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9.28亿元,2019年半年报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10.28亿元。 为解决大额预付账款余额和虚假暂估存货余额,消化存货盘亏问题,金正大通过领用虚假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和实际已盘亏的存货、虚构电费和人工费等方式虚构生产过程,虚增产成品25.44亿元,并通过虚假出库过程,计入发出商品科目。同时,金正大还将从诺贝丰虚假采购并暂估入库的6.53亿元货物也计入发出商品科目,导致金正大2019年报虚增存货31.97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1.42亿元,虚增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1435.84万元。 罚款755万 实控人市场禁入10年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金正大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 三、对时任金正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计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时任金正大财务部经理、财务中心总监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五、对崔彬(时任金正大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高义武(时任金正大董事、副总经理)、颜明霄(时任金正大副总经理)、郑树林(时任金正大副总经理)、徐恒军(时任金正大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罚之外,连年巨额亏损! 除了被监管处罚,金正大还出现巨额亏损。根据公司近日发布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1年亏损3.6亿至6.8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ST金正主营复合肥、缓控释肥、水溶肥等土壤所需的全系产品及为种植户提供相关的种植业解决方案服务,公司连续多年复合肥销量居行业首位。金正大于2010年9月上市后。 凭借着业绩增长,金正大二级市场股价也开始上升。在2015年市场牛市时,股价涨至历史最高价16.21元(前复权价),总市值一度达532亿元。 那一年,作为实控人的万连步也凭借金正大股价大涨,使得自身财富增长,登上了当年的福布斯华人富豪榜。 金正大也成为国内民营化肥龙头企业,创始人万连步就有了“中国复合肥大王”之称。 但是自2017年后经营陷入颓势,2019年爆出上市以来首亏净利润-6.83亿元,2020年亏损扩大,股票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变更为“*ST金正”。2021年12月29日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简称由“*ST金正”变更为“ST金正”。 二级市场上,ST金正在2015年6月创出16元左右的上市最高价后便长期下跌,2020年12月23日盘中跌至1.02元的历史新低。今年2月14日,ST金正收报2.79元,最新市值91.68亿元。进入2022年,该股下跌了10%。 处罚是否过轻? 面对如此恶劣财务造假行为,大众义愤填膺,但证监会仅以罚款和市场禁入了事,处罚是否有过轻之嫌? 金正大及其高管违法事实确凿,自有法律法规给他们以相应的惩处。我们不妨来看看法规是如何界定的,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中国证券法》在21世纪已经经历两次修订,分别是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特别是2019年的《证券法》,因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大幅简化和量化,易于执行。对于财务造假,《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有详细规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上可见,证监会乃依法行事,并无不妥。无论是2005年《证券法》还是2019年《证券法》,都没涉及对违法人员采取刑事措施的规定,而且处罚的金额是否有点低?对于财务造假,大家深恶痛绝,但新规是否起足够的震慑作用,在以后是否需要继续不断完善,我们还是拭目以待。 不过,虽然对金正大以及万连步进行了从轻处罚,但,证监会的处罚只是开始,等待他们的还有受损投资者的索赔。据了解,目前,已有相关律师事务所发声表示,受损投资者可以登记索赔。 为何没被强制退市? 金正大财务造假之所以引起如此关注,在于造假时间之长,长达五年之久,造假金额之大,累计231亿元。如此累累劣迹,但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却看不到要求退市的只言片语,这是为何?这得从退市新规说起。 2020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集体发布了《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多项文件。在财务类中,退市标准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50%,且两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5亿元以上;或连续两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50%,且两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量化指标”。而从证监会披露的处罚书中得知的数据为: 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45.06万元,虚增成本2108384.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8960.18万元。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246,484.44万元,虚增成本230507.99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5,976.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20%;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847299.36万元,虚增成本742780.23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04519.1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9.22%;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13125.67万元,虚增成本568077.6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45048.0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8.33%;2018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600435.59万元,虚增成本567019.06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33416.5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81%。 从上述数据来看,金正大有些年份虽然达到了退市的标准,但没有连续两年都如此。我们不禁感叹,要想从财务造假迅速退市也非易事。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七禾研究中心综合整理自网络 七禾网研究中心合作、咨询电话:0571-88212938 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七禾网公众号! 责任编辑:翁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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