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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0家公司提示股东被动减持 平仓风险旧患引新问题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22-02-18 08:42:51 来源:证券日报网 作者:桂小笋

多年前,一些A股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包括控股股东、高管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对所持股份进行高比例质押,如今却演变成悲剧。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沪深两市共有近40家公司提示重要股东持股“被动减持”的相关事项。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此前质押股份引发被动平仓、诉讼等事项。


“很多公司的股权质押发生在2015年至2016年,适值公司股价高位,也由此埋下了隐患。”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资人透露。


对此,有上市公司坦言,“被动减持”可能会引发控制权的不稳定,也有投资者担忧,被动减持行为中,信息披露能否完整、客观。


质押股权引发系列后遗症


查询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可知,上市公司重要股东之所以遭遇“被动减持”,大多与此前股权质押行为有关。


例如,*ST圣莱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办理的股票质押业务产生违约,此次违约事件可以追溯到2017年。金阳光与第一创业于2016年10月份完成初始交易金额为1.55亿元的圣莱达股票质押式回购,该笔交易经多次延期,于2019年8月30日届满。2017年4月份,上述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跌破平仓线,第一创业按照约定,要求金阳光补充质押、担保物,或进行提前购回。但金阳光未能完成补充质押、补充担保或提前购回,因此构成违约,为日后“被动减持”埋下了伏笔。


其实,*ST圣莱的案例并不是“孤案”。*ST华讯日前也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与申万宏源融资融券相关业务纠纷诉讼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ST猛狮则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因质押给东兴证券的1650万股*ST猛狮股份涉及违约,东兴证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东兴证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东兴证券协助其将质押股票卖出。


蓝盾股份也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宗庆因未及时履行偿还深圳市铭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润投资”)借款及相应利息等费用的义务,被法院裁定将其质押给铭润投资的60万股股票进行处置以清偿相关债务,柯宗庆因上述裁定事宜发生被动减持情形,不排除在沟通过程中存在其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上述投资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股权质押的价格通常会打三折至四折。如果质押股份的股东遇到上市公司股价持续下挫,就会非常被动。一旦价格跌到平仓线,如不能及时补充质押物,就会触发平仓。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短期股价下跌太多、在跌破平仓线后无法售出的尴尬情形。“卖都卖不掉,能顺利平仓还算是好事。一旦出现无法平仓的情况,就只能进行法拍。抵押出去的资金会损失很大,有些可通过法拍实现回本,有些可能连本钱都回不来。”


被动减持信息披露不能缺席


对于质押股权可能带来的风险,有上市公司表示,如果相关股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有可能会影响其控制权的稳定。


此外,在被动减持过程中,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如何保障也是备受关注的焦点,这就要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能缺席。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介绍,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公告。


“被动减持也适用上述规定。但如果被减持的股份来自二级市场买入,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就不需要进行预披露。”王智斌解释称。

责任编辑: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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