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目前期货私募的主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代客理财的炒手,他们往往不成立公司,在期货公司里搞几个房间就成立了团队,业内称之为“期货工作室”;另一种则通过朋友、熟人间甚至海外募集资金,成立投资管理公司,相对而言比较正规。 海证期货研究总监段世华曾与一些期货私募有过接触,他告诉记者,代客理财的模式相对比较简单,只要有几个期货炒手就可组成,而炒手中不乏期货居间人。 所谓期货居间人,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 “他们从事的其实是经纪业务,当他们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后,客户日后产生的佣金中将有一部分作为报酬返还他们,我们称之为返佣。”段世华表示。 但是在实际中操作中,居间人往往成为客户的账户受托人进行期货交易。 “把账户交给居间人或者炒盘手,让他们帮你赚钱,一般不像证券阳光私募那样收管理费,而是直接盈利提成,赚了的钱80%算客户的,20%给炒盘的人,而炒盘手往往就是居间人。”一位熟知此道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这意味着居间人既可以从期货公司赚取的返还佣金,也可以利用客户资金进行期货投机以得到相应利润。 但除非是炒盘高手,想要在期货市场获得投资回报并不容易,因此一些水平不高的居间人或操盘手,想的只是赚取期货公司的佣金返还。 “想要赚佣金返还,只要不断地做短期交易就可以了,累计成交金额越大,获得的返佣就越多,但损害的却是委托人的利益。”段世华告诉记者,像这样的代客理财方式在期货业内几乎是公开的秘密。 当然,代客理财的并不一定是居间人,有些就是纯粹的期货操盘手。一些期货公司业务人员在开发客户的时候,对“私募”、“代客理财(即由专人代客户操作)”、“工作室”等等各种名义存在的灰色期货基金的宣传总是不遗余力的,代客理财的短线投机相当活跃,这意味着期货公司将获得更多的经纪业务收入。 期货私募的另一种模式,则是成立投资管理公司,相比代客理财的期货工作室而言,他们的团队人数更多,运营资金数量也更为庞大。 “我们公司的钱,几乎都是自己和朋友的钱,不太愿意接受外面的钱。”上海鸿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军告诉记者。 鸿凯投资的团队规模并不亚于普通的证券阳光私募。 6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鸿凯位于上海南京西路繁华地带某写字楼里的办公室。那时离收盘后已有两个小时,林军的分析师团队仍在复盘并讨论接下来的投资策略。 在场的共有7名分析师,而林军告诉记者,还有6个人有事先走了。“我这有十多个期货分析师,每个人分两个品种,分析师下面又有自己的交易团队,谁做得好就给他分更多的仓位。”林军坦言,钱都是自己人的,已经不需要再向外募集。 深圳资深期货私募人士宁金山则选择了另外一条路。 2007年年底,宁金山成了深圳感恩在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业内人士称,其公司资金规模已在亿元以上。 宁金山告诉记者,他的资金全部从外部客户募集而来,“基本门槛在500万元以上。” 公司成立后不久,他分别在2008年2月、5月和8月成立感恩3号、1号和2号基金,截至今年6月2日,累计收益率分别已达80%、132%和111%。 宁金山表示,旗下三个基金并不是三个集合账户,而只是代表三种投资风格,比如1号基金是50%投机加50%套利,2号基金是程序化交易,而3号基金为80%套利加20%投机。 “其实还是一种分类账户的管理方式,客户把账户交给我们管理,毕竟期货不太好做集合资金管理。但是我们会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将账户以某种风格进行操作,比如刚开始做期货没多久的,我们就按3号的基金风格操作,套利的比例会高一些。”宁金山告诉记者。 阳光之路探索 虽然规模、业绩都还不错,但宁金山还是希望公司能够像证券阳光私募一样,进行集合账户管理。 “信托平台暂时走不通,我曾想过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让私募基金阳光化。”但是经过一番专业咨询后,宁金山又打消了这个念头。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曲峰告诉记者,以有限合伙人(LP)为例,如若是自然人,将按个人所得税法征税,而如果是公司,将公司框架上征收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等各种税种。 “这意味着要吃掉一大块期货投资利润。”宁金山最终选择放弃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事实上,不只是宁金山,诸多期货私募有阳光化的念头。 “毕竟分类账户太多,虽然能够以拖拉机账户统一操作,但是还是非常麻烦,最好能将资金放到一个账户上进行集合管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期货私募人士表示。 曲峰认为,信托方式是期货私募阳光化并纳入市场监管最佳模式,“证券阳光化私募已经树立了榜样,完全可以成为期货私募的参照。” 而在去年3月,曾有只号称国内首只期货投资领域的信托理财产品会高调亮相,但这只全称“厦门信托——震雷先行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最终被监管层叫停。 “这个产品推出前太高调了,经媒体大肆宣扬,引起了银监会的高度关注,据说会里某司级领导曾对此事亲自过问,后来产品就被叫停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而曲峰告诉记者,期货发信托产品,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最终没发出来,可能监管层还是考虑到期货市场的风险较大。”他猜测。 责任编辑:刘健伟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