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陆续发布,现金分红成为其中一大亮点。截至4月6日17时,在已披露2021年年报的19家北交所上市公司中,有18家同步发布现金分红预案,拟分红金额共计7.2亿元。其中,11家公司现金分红率超过40%。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表示,多数北交所上市公司分红率较高的原因在于其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健增长,具备良好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时,借助北交所,企业也实现了高质量发展,愿意与投资者共享经营红利。此外,选择现金分红也体现出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进而吸引投资者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派现、送股、转增一个都不少 数据显示,上述11家现金分红率超过40%的公司中,驱动力、永顺生物、球冠电缆的现金分红率排名靠前,分别为85.23%、83.79%和76.09%。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重要体现,北交所上市公司的高分红率,一方面,与公司“专精特新”的特质有关,此类企业一般是中小企业,多数处于成长期。一般来说,分红越高,说明其经营状况越好、抗风险能力越强。另一方面,高分红率与股东构成也有一定关系,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东数量相对较少,且较为集中,尤其是初创型企业,对分红的诉求会更强烈。 记者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从分红类型来看,上述18家公司都选择了现金分红,与此同时,贝特瑞、广咨国际还选择了送股;利通科技、海希通讯还选择了转增。 “现金分红与送股、转增结合,对投资人而言较为有利。同时,有助于树立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陈雳如是说。 常春林表示,上市公司通过送股、转增等分红类型,一方面,在实现分红的同时又能够将利润留存用作下年度的投资经营;另一方面,增加了股本规模,有利于分散公司股权,提升市场流动性水平。 “大手笔”分红需公司业绩支撑 业绩是上市公司实现高分红的基础。 作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行业龙头企业,贝特瑞在权益分派预案中表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每10股送红股5股,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7亿元,派送红股2.43亿股。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104.91亿元,同比增长135.67%;净利润14.41亿元,同比增长191.39%。 富士达在权益分派预案中表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754.56万元,现金分红率36.83%。其业绩同样亮眼,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3亿元,同比增长11.43%;净利润1.02亿元,同比增长48.87%。 “从上述数据来看,分红‘大手笔’的公司多属制造业等高景气行业。在大宗商品价格和能源价格上涨等复杂背景下,北交所上市公司不断开拓市场,实现了经营业绩高速增长,为‘大手笔’分红奠定了良好基础。”常春林表示。 也有业内人士提出,需理性看待公司分红,盲目分红、过度分红往往不利于公司发展。例如,颖泰生物2021年盈利增长近五成,但基于应对疫情、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的考虑,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常春林表示,对于投资者来说,分红具备一定的吸引力,能够吸引价值投资者长期持股,增强股东稳定性。但过度分红也会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造成压力。因此,上市公司分红时,应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分红,确定分红比例。还应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制定合适的分红计划,将资金用于产品研发、市场拓展、人才储备等方面,从中长期提高公司综合实力。 责任编辑:李烨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