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我们理解如下: 第一,从文件的定位来看,目前属于疫情应对阶段的货币金融政策,23条举措和2020年1月31日央行等五部委的银发〔2020〕29号文在结构上基本一致。“提供充足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等表述意味着未来狭义流动性将维持偏松状态,宽信用降成本仍是目前的主要矛盾。特别是“对受到疫情实质影响的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属于应对疫情阶段的特事特办,2020年的29号文也有过类似表述。 第二,关于流动性,央行还披露了上缴利润给财政的细节。全年央行将上缴利润1.1万亿元左右,“截止4月中旬已上缴6000亿元,用于留抵退税和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相当于投放基础货币6000亿元,和全面降准0.25个百分点基本相当”,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4月份以来狭义流动性的宽松以及央行此次降准0.25个点。 第三,关于政策工具,除了我们看到的降准等,央行还在布置结构性工具,包括继续“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继续滚动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加快1000亿再贷款投放交通物流领域”;“创设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和400亿元普惠养老再贷款”等,央行指出以上工具预计将带动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多增1万亿元。 第四,关于重点支持的行业领域,央行先后提到了接触型服务业、小微企业、涉农主体、煤炭等能源供应、物流航运、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基础设施等重点投资项目、民营企业、住房领域等。这里面综合体现了疫情救助(接触型服务业、小微等市场主体)、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能源、物流、核心企业等)、短期稳增长有效性(基础设施、住房等)等几方面的目标。 第五,关于地方政府投资,“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这一点与2018年7月23日国常会的要求类似,当时是政策转向宽信用的重要时点,城投融资政策在之后迎来边际松动;今年同为宽信用稳增长年份,城投融资环境应该也会有所好转,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面临的资金约束有望进一步缓解。 第六,关于房地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这是央行层面自2017年以来再次明确指向首付和贷款利率要求,在因城施策原则下,未来应会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城市下调首付比例,降低房贷利率,地产端的需求约束会进一步放开,宽信用的梗阻将进一步打开;在融资一端,文件也强调“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第七,关于平台企业和普惠金融服务,文件指出“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发挥平台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督促平台企业规范开展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这意味着在前期对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的引导和规范下,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有了更好的基础。 第八,目前宏观定价的关键逻辑仍是疫情,疫情拐点尚未明朗导致市场对于逆周期政策信号尚不足够敏感。但如后续疫情有效控制,则宏观面会过渡到“疫情底+稳增长”的逻辑之下。新一轮宏观经济政策“几家抬”的局面可能会再度形成,比如物流纠偏等行政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央行与外管局发布的23条举措实际是政策为应对疫情对经济附加冲击、进一步稳增长而推出的金融层面的一篮子政策,它作为一个信号是值得重视的。 正文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对此,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重点关注。 关注点一:从文件的定位来看,目前属于疫情应对阶段的货币金融政策,23条举措和2020年1月31日央行等五部委的银发〔2020〕29号文在结构上基本一致。“提供充足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等表述意味着未来狭义流动性将维持偏松状态,宽信用降成本仍是目前的主要矛盾。特别是“对受到疫情实质影响的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属于应对疫情阶段的特事特办,2020年的29号文也有过类似表述。 《通知》指出,“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受到疫情实质影响的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 关注点二:关于流动性,央行还披露了上缴利润给财政的细节。全年央行将上缴利润1.1万亿元左右,“截止4月中旬已上缴6000亿元,用于留抵退税和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相当于投放基础货币6000亿元,和全面降准0.25个百分点基本相当”,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4月份以来狭义流动性的宽松以及央行此次降准0.25个点。 央行指出,“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加大流动性投放力度,为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加速落地,人民银行靠前发力加快向中央财政上缴结存利润,截至4月中旬已上缴6000亿元,主要用于留抵退税和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相当于投放基础货币6000亿元,和全面降准0.25个百分点基本相当。4月15日,人民银行宣布全面降准0.25个百分点,将再投放长期资金约5300亿元。从全年看,人民银行将总计上缴11000多亿元结存利润,缴款进度靠前发力,视退税需要及时拨付,与其他货币政策操作相互配合,有力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关注点三:关于政策工具,除了我们看到的降准等,央行还在布置结构性工具,包括继续“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继续滚动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加快1000亿再贷款投放交通物流领域”;“创设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和400亿元普惠养老再贷款”等,央行指出以上工具预计将带动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多增1万亿元。 《通知》指出,“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末,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自2022年起,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继续滚动使用,必要时可再进一步增加,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 同时,央行进一步指出,将“加大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两项减碳工具,加快1000亿再贷款投放交通物流领域,创设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和400亿元普惠养老再贷款,预计带动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多增1万亿元”。 关注点四:关于重点支持的行业领域,央行先后提到了接触型服务业、小微企业、涉农主体、煤炭等能源供应、物流航运、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基础设施等重点投资项目、民营企业、住房领域等。这里面综合体现了疫情救助(接触型服务业、小微等市场主体)、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能源、物流、核心企业等)、短期稳增长有效性(基础设施、住房等)等几方面的目标。 《通知》指出,“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适时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 “全力做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产销的金融保障。用好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工具,适时增加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主体的支持力度。围绕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及时保障中央储备粮信贷资金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收购加工金融需求。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购销、加工等环节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对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保障”。 “做好煤炭等能源供应的金融服务。优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合理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建设、发电企业购买煤炭、煤炭储备等领域需求,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稳定供应。抓实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加大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周边煤电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在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 “加大对物流航运循环畅通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运输企业融资需求。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供灵活便捷金融服务。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要用好用足民航应急贷款等工具,多措并举加大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 “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供应链票据等金融工具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 关注点五:关于地方政府投资,“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这一点与2018年7月23日国常会[1]的要求类似,当时是政策转向宽信用的重要时点,城投融资政策在之后迎来边际松动;今年同为宽信用稳增长年份,城投融资环境应该也会有所好转,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面临的资金约束有望进一步缓解。 《通知》指出,“加大对有效投资等金融支持力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重大项目,加大对水利、交通、管网、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推动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实现实物工作量。要合理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做好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金融支持工作。金融机构对信贷增长缓慢的省(区)新增贷款占比要稳中有升”。 关注点六:关于房地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这是央行层面自2017年以来再次明确指向首付和贷款利率要求,在因城施策原则下,未来应会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城市下调首付比例,降低房贷利率,地产端的需求约束会进一步放开,宽信用的梗阻将进一步打开;在融资一端,文件也强调“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通知》指出,“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兼并收购财务顾问服务。 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关注点七:关于平台企业和普惠金融服务,文件指出“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发挥平台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督促平台企业规范开展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这意味着在前期对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的引导和规范下,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有了更好的基础。 《通知》指出,“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在推动平台企业网络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发挥平台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支持平台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场景化线上融资产品,向平台商户和消费者提供非接触式金融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充分发挥获客、数据、风控和技术优势,加大对‘三农’、小微领域的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引导平台企业稳步降低利息和收费水平,为受疫情影响的贷款客户提供延期还本付息服务,最大化惠企利民。督促平台企业规范开展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赋能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 目前宏观定价的关键逻辑仍是疫情,疫情拐点尚未明朗导致市场对于逆周期政策信号尚不足够敏感。但如后续疫情有效控制,则宏观面会过渡到“疫情底+稳增长”的逻辑之下。新一轮宏观经济政策“几家抬”的局面可能会再度形成,比如物流纠偏等行政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央行与外管局发布的23条举措实际是政策为应对疫情对经济附加冲击、进一步稳增长而推出的金融层面的一篮子政策,它作为一个信号是值得重视的。 责任编辑:李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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