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联合公告,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以下统称ETF)纳入互联互通。ETF纳入互联互通后,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基金份额。 同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年第一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从资产纳入标准看,内地市场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5亿元,且成分证券以沪深股通标的股票为主;香港市场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7亿元港币,成分证券以港股通标的股票为主,且不含合成ETF、杠杆及反向产品。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ETF纳入互联互通基于股票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连接,主要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遵循两地现行的基金运作、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 从相关制度安排看,投资标的方面,两地将基于基金规模、跟踪指数选股以互联互通标的股票为主等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内地ETF及香港ETF纳入标的范围。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两地交易所可根据运行情况在股票互联互通框架下调整纳入标的范围。投资方式方面,投资者通过互联互通投资ETF,仅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不允许申购赎回。投资额度方面,ETF投资额度与股票投资额度一并统计及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相关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准备完成、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市场参与者充分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所有必需的跨境监管执法合作安排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准备就绪后,方可正式将ETF纳入互联互通。公告称,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实施,需要2个月左右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将另行公告。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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