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在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大背景下,国内期货市场也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品种的不断丰富,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日益显现,服务产业和国民经济的能力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现货企业开始逐步参与和利用期货市场。与此同时,国内银行业与期货业的合作也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而不断深化,在合作形式和合作内容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在多年筹备金融期货的过程中,许多期货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都已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银期的合作达到了空前的广度和深度。但是,由于两个行业各自的特性,双方的合作目前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合作模式和细节都有待完善。 国外套期保值贷款业务的发展情况 国外商业银行在对企业拟定实施贷款前,都会要求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对大宗商品进行保值,以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同时,银行对是否参与期货套期保值的企业实施不同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参与套期保值的企业最高可提供90%的信贷资金,而对没有参与套期保值的企业最高只提供70%的信贷资金。像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都公认套期保值对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因为银行可以利用其特殊地位为套期保值者提供资金,并为其套期保值操作提供可行性建议。这样做,一方面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提高了银行本身的贷款质量;另一方面也为套期保值者提供了便利,以推动期货市场的发展。 一、业务模式 在国外,具有套期保值贷款业务的银行一般都拥有期货从业资格,其通过先进的管理系统与下属期货经纪公司相连接,实现管理沟通。如果这些银行在某个国家或地区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则通常会与当地期货公司合作或者成立合资期货公司,然后利用其成熟的管理系统来实现业务衔接。 国外的金融机构一般通过三个步骤来实现这种业务模式: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申请成为期货经纪商;设立专门的期货服务部门,抽调或聘请专家组成团队推行服务,帮助客户规避价格风险,维护资产安全以及获取稳定盈利。比如,荷兰银行拥有美国、欧洲、亚洲各大主要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在中国通过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来间接取得中国市场的期货从业资格,荷兰银行通过基于网络的ABACUS信息管理系统,直接监控套期保值贷款客户在期货市场上的交易情况。 二、操作流程 首先,套期保值贷款企业需要与贷款银行和期货公司签订一个三方协议,贷款企业分别在银行和期货公司开设贷款账户和套期保值账户。其次,银行根据贷款企业套保商品的价值按照一定的信贷额度发放套期保值贷款,贷款一部分直接打入期货公司的客户保证金账户,另一部分打入贷款账户。通过该操作,银行取得对两个账户的统筹管理权,银行可以要求期货公司提供固定周期内客户的交易情况,以了解其贷款客户套期保值账户的头寸状况、资金情况等。 在套期保值贷款期间,银行不仅需要关注贷款者如何使用贷款,而且还要关注还款资金来源。例如,荷兰银行通过基于网络的ABACUS信息管理系统,直接监控套期保值贷款客户在期货市场的头寸变化情况,以便随时采取应对措施。为了保证其客户套期保值功能的实现,在市场价格出现不利变动时,银行应及时对套期保值账户追加保证金,并调整贷款账户的抵押比率;相反,当套期保值账户出现盈利时,盈利的一部分作为还款交由期货公司监管,如此操作直到账户清算完毕。 三、风险控制 开展套期保值贷款业务的银行,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套保者在利益的驱使下进行频繁买卖、过度投机,增加了风险暴露头寸,因此,为了规避风险,银行必须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和套期保值者行为。国外银行通常采取以下措施来规避和防范信贷风险: (1)在贷前的风险防范环节,银行可以根据贷款企业的套期保值历史记录决定是否对其发放贷款,即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对于套期保值记录良好的企业,银行将优先为其发放贷款或增加贷款额度。 (2)经常和套期保值贷款企业讨论,了解其交易策略并且向其传输正确的套期保值理念和方法,一些实力雄厚的银行可以直接为客户提供套期保值策略等全面融资服务。 (3)坚持与套期保值者及其经纪人签署协议,要求经纪人把套期保值者的日常交易情况向银行汇报,套期保值者向银行保证不开设任何投机账户。 (4)套期保值账户累计利润交由第三方代管(一般选择期货公司),直到该账户关闭,贷款还清。 (5)期货经纪人负责为贷款企业提供与其套保交易有关的全方位信息服务,具体包括:定期向银行提供该账户的动态周期报表(周期通常为天或者月);向银行以及客户通报交易所交易规则变动情况,如保证金规则变化、交割规则变化等事项。 国内商业银行套期保值贷款现状及成因 一、我国商业银行套期保值贷款现状 当前我国银期合作仍停留在期货交易资金的划拨、相关账户管理等传统业务层面。银期之间的融资合作主要是标准仓单质押贷款及其他传统的融资方式,尚未开展套期保值贷款业务,并且国内银行对于投资期货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足。 我国现行相关法规禁止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期货市场,目前国内尚无法开展套期保值贷款业务,而是开展所谓的“准套期保值贷款”,即向在国内期货市场对与其生产经营相关商品做套期保值交易的企业发放贷款的业务。该贷款仅限用于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期货交易保证金,即国内信贷资金只能间接地支持企业参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交易,而不能直接进入期货市场参与期货交易。从这个角度讲,标准仓单质押贷款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客户实现套期保值功能,银行也不得而知。 二、国内商业银行套期保值贷款现状的成因 我国商业银行的套期保值贷款业务尚处于传统发展阶段,滞后于国外商业银行。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认识不足。我国商业银行在“慎贷”的指导思想下,再加上对套期保值业务认识不足,一直将期货市场视为信贷业务的禁区。实体经济中的经营企业不懂期货或因缺少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而无法参与套期保值交易进行风险管理,进而使得我国期货市场的参与主体结构失调,投机成分过重;而大量非理性的短期投机行为使期货价格波动异常,严重偏离了现货价格和理论值合理水平,影响了套期保值效果,这又必将进一步强化人们对期货市场保值功能的怀疑,如此循环往复,导致出现恶性循环。同时,因为银行不具备客户期货账户的管理权,即不能对客户的贷款账户和期货账户进行统筹管理,所以其本身对贷款客户参与期货市场交易有所顾虑。我们知道,对客户账户实行统筹管理是保证银行贷款质量的必要前提,因为通过对客户账户统筹管理,银行可以掌握贷款客户的资金使用情况,了解客户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状况,进行现货业务资金与期货保证金之间的调配,弥补两个市场之间的价差,做好现金流管理。 第二,法规限制。当初之所以限制相关资金进入期货市场,是出于清理整顿的需要而采取的非市场化行政管制手段,随着清理整顿结束和期货市场步入正轨,有必要在进一步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入市限制。 政策性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及防范现状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由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形式单一,经营机制呆板,致使政策性信贷除具有商业信贷风险外,还呈现出明显的政策性特征。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信贷发放方面处于被动地位,在选择对象上被动地接受政策性指令,银行在信贷市场失去了主动选择的权利,政策性风险转化为信贷风险。政策先于经济活动前指定实施,当企业的经济活动偏离政策本身时,政策本身固有的刚性,使得支持企业经济活动的政策性信贷风险增加。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防范信贷风险 鉴于上述对于政策性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一些学者建议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近年来,农业发展银行开展了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信贷风险,同时也促进了融资方的融资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经营效益。政策性银行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以资金为纽带,以交易市场交易网络为平台,以扩大标准仓单的标的商品的规范交易和规模交易,降低风险和成本,提高标的商品经营企业的经营效益为目标的新尝试,是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化运作模式建立与仓单标的商品经营企业的新合作方式。我们认为,政策性银行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具有下列便利性和意义: 第一,政策性银行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仓单可以作为权利凭证进行质押,以仓单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凭证交付日生效。 第二,政策性银行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可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融资难是中小型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这样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自身的深入发展。政策性银行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能够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质押资产与季节高峰期集中收购资金需求不配套的生产经营矛盾,帮助融资方争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周转,扩大其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益。 第三,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降低了融资方的融资成本。 第四,政策性银行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有利于其标的商品的市场体系建设。以农发行发放质押贷款为例,其发放贷款可以支持仓单的标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形成规模效益,可以有效解决标的商品的买卖困惑;通过市场调节、品牌引导,拉动标的商品的生产结构调整;能够进一步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推动仓单标的商品市场化改革;同时,还可提高仓库利用效率,带动仓储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标的商品市场体系。 第五,政策性银行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可以有效降低其信贷风险,有利于政策性银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政策性银行来说,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可以增加其放贷机会,培育新的业务和经济增长点。贷款质押物由三方管理,存储相对安全,一旦出现市场风险,政策性银行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通知出质方补充风险保证金;出质方存入足够资金自购质押商品;委托标的商品交易市场通过电子撮合或者是上网竞卖或者现货交易,化解经营风险。 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融资方的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其本身信贷风险的防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标准仓单质押贷款属于一种“准套期保值”,银行不具备客户期货账户的管理权,即不能对客户的贷款账户和期货账户进行统筹管理,放款后客户是否用来进行套期保值,银行不得而知。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存在,客户在申请质押贷款时,有可能回避一些信息以申请到更高额度的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仓单价值和其实际价值不匹配。套期保值贷款业务可以克服这一缺陷,由于套期保值贷款和期货公司实现了联网,银行实现了对客户贷款账户和期货账户的统筹管理,并严格规定该类贷款只能用于套期保值,而且银行可以随时监控贷款动向,确保了贷款的安全回收,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在期货市场上规避风险。 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贷款业务的积极意义 当前全球正处于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复苏又遇重挫,结合我国现状,我们认为,政策性银行开展套期保值贷款业务,无论是对于期货市场的稳健发展,还是对于交易主体的优化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1.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引导和市场化扶持影响期货市场的发展基础——现货市场 商品交换包括商流和物流两个层次,现货市场中两者同时完成,而期货市场却有时间上的跨度。现货市场是物流的渠道,期货市场是发现现货基准价格的场所,现货市场中的现货价格、交换方式和物流水平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然而,我国大部分商品,尤其是大宗商品和农产品的收购和赊销,都离不开政策性银行的支持和市场化补贴。现货市场的物流和商流状况的改善有利于期货市场的规范运作,有利于现货和期货两个市场的融合。同时,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投向、信贷管理方式等信贷政策在影响现货市场运行的同时,也影响着期货市场的发展。 2.政策性银行开展套期保值贷款业务,能够优化期货市场交易主体的结构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可交易种类有限,尤其是在农产品市场中,具备可进行期货交易条件的品种有限。下面以农发行为例,来说明政策性银行开展套期保值贷款业务,对于期货市场交易主体的优化状况。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中可进行期货交易的种类极其有限,其套期保值主体大都来自于农产品赊销和加工领域,并且这些企业大多数在农发行开设账户,这就形成了农发行和开户企业之间的特殊银企关系。基于两者之间的特殊关系,使得农发行对开户企业的经营方式、农产品的购销调存以及资金运用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影响作用。同时,农发行开展套期保值贷款业务,按照套期保值者的资格要求,对开户企业进行有效培育,可以使农产品市场共享农发行的客户资源,挖掘潜在的套期保值者,从而优化了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 责任编辑:刘健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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