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理财注意了,又有人被罚了! 交易金额高达147亿,被罚超1亿! 代客户炒股近7年,盈利近5500万 6月30日晚间,上海证监局官网显示,海通证券一从业人员刘某因违法炒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没1.09亿元。 据了解,刘某在2013年9月加入海通资管,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任海通资管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作为头部券商资管员工,刘某自然也属于证券从业人员。 在任职近7年的时间里,刘某先后利用“秦某珍”海通证券信用账户、“许某兰”海通证券信用账户、“周某玲”海通证券信用账户、“王某华”海通证券普通账户及“毛某东”海通证券信用账户持有、买卖股票,通过刘某个人使用的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下单共计24623笔,占总委托下单笔数的89.37%,累计交易金额近147亿元,盈利超过5400万元。 对此,上海证监局认为,刘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利用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中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根据刘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元,并对刘某处以5463.87元罚款。也即“没一罚一”,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09亿元,同样创近年个人罚金记录。 据悉,刘某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和陈述、申辩材料中曾经提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确定的罚款金额过高,远超当事人承受能力。 上海证监局表示,对刘某处罚建议已综合考虑了违法事实、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的处罚幅度适当。结合在案证据,刘某并未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刘某提出的家庭情况困难,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上海证监局表示,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证监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此外,处罚决定书透露,目前刘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已在刑事审判阶段,尚未判决。 公司官网显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海通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2年7月开业,注册资本为22亿元人民币,是目前国内注册资本金雄厚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之一。 借老婆名义炒股,亏损仍被罚款3万元 同一天,厦门监管局也出具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国盛证券员工柳仲信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柳仲信被“没一罚五”。 经查,2018年12月3日至2022年3月31日,柳仲信担任国盛证券厦门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这期间,柳仲信私下接受8名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累计开展证券交易2892笔。上述证券账户交易资金均为客户自有资金,柳仲信未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但从国盛证券取得佣金提成收入2282.99元。 另外,在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1月6日期间,柳仲信决策并操作“雍某娜(为柳仲信的配偶)”证券账户买卖股票262笔,累计交易金额910.6万元,交易整体亏损。 早在2020年6月,国盛证券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过处分。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职国盛证券3余年间,柳仲信代客炒股、借用配偶名义炒股等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厦门监管局分别作出2项处罚。 一是对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82.99元,并处以1.14万元罚款; 二是对柳仲信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并注明,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厦门监管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从业人员炒股,屡禁不止原因何在? 近几年来,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频繁出现,不少券商或券商从业人员被罚。 6月初,宁夏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财富经理万波,在2021年1月14日-11月29日期间,接受客户委托资金60万元,导致账户亏损18.81万元。由此,宁夏证监局对万波处以10万元罚款。而该决定书显示,万波没有获取收益分成或其他报酬,没有违法所得。 今年5月,证监会一连发布4份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揭露了原广州证券员工唐云利用内幕信息参与上市公司鑫茂科技资产重组一案。唐云以配资方式提前买入约9.45亿元鑫茂科技股票,最终卖出倒亏超5000万元,因违法情节严重,被证监会处以10年市场禁入和60万元罚款。 从业人员炒股屡禁不止原因何在? 深圳一家券商经纪部人士分析称,“从业人员代客炒股一般出于两个原因:一是客户自认为自己能力不行,因此找从业人员帮忙炒股,这类情况从业人员更多是帮忙性质;二是客户承诺给从业人员参与利润分配,后者受到利益驱使而且心存侥幸,以为不会被查到,还可以额外赚笔外快。” 另外,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是否可以放开?对此近年来也是争议不断。 毕竟,在海外的成熟市场,从业人员可以合规合法买卖股票,如香港、美国、日本等。 一些观点认为,要适度放宽针对证券从业人员直接参与股票投资的监管尺度。不过,从市场公平、投资逻辑等多个角度来看,证券从业人员是否适合直接参与证券投资,仍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初衷,是为了防止从业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谋取不正当利益,避免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交易导致普通投资者权益受损。但是,证券从业人员中有机会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非常少,不区分从业者所从事具体业务的“一刀切”式禁止,不符合“适度监管原则”。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七禾研究中心综合整理自网络 七禾网研究中心合作、咨询电话:0571-88212938 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七禾网公众号! 责任编辑:翁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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