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棉花产业中,我国是最大的棉花生产国和消费国,基于棉花的纺织业及再下游的服装生产加工行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在我国国内,由于新疆的气候环境非常适合棉花生长,加之各项政策补贴,我国近90%的棉花产自新疆。 在各国经济竞争和新冠疫情考验全球供应链的背景下,国外势力选择借由拒绝使用新疆棉,此举会波及纺织服装行业。2021年12月23日美国总统拜登正式签署《防止强迫维吾尔族人劳动法》(The 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欧盟方面也有相关法案草案的提出,本文将简要梳理相关事件时间线、解读有关法案并探讨这些外部压力对我国棉花的消费结构有何影响。 一、时间线 2020年9月,美国众议院通过《防止强迫维吾尔族人劳动法》(The 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参议院未予以通过。 2020年10月,瑞士良好棉花发展协会BCI宣称新疆存在所谓的“强制劳动”情况,并提出停止对新疆出产的棉花发放许可证。 2021年1月14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表示美国将禁止进口来自中国新疆地区的所有棉花(和番茄等产品)及用新疆棉制成的各类纺织品和服装,同时也要追溯至第三国。 2021年3月,BCI再次发新闻稿宣扬所谓的新疆“强制劳动”情况。 2021年3月24日,H&M集团官方声明将拒绝使用新疆出产的棉花,此事在国内开始大范围发酵。 2021年7月,《防止强迫维吾尔族人劳动法》在美国参议院通过,而众议院未予以通过。 2021年12月23日,总统拜登正式签署《防止强迫维吾尔族人劳动法》,规定其在180天后生效,即2022年6月21日。 2022年6月21日,《防止强迫维吾尔族人劳动法》正式生效。 二、法案内容及解读 1.美国《防止强迫维吾尔族人劳动法》法案 美国《防止强迫维吾尔族人劳动法》法案,英文名The 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Public Law 117-78),该法案由七部分组成,大体指出禁止进口新疆出产的棉花及以其制成的产成品(也包括矿石等其他新疆出产的产品),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法案第一部分中提出通过美国政府所能采取的一切手段(包括签证、经济制裁和进出口限制)引领国际社会终止强迫劳动行为。 (2)法案第二部分中提到要提高供应链透明度,加强对货物的追溯,并确保中国境内的全程或部分由强迫劳动开采、生产或制造的货物不会通过第三国流入美国。 (3)法案第三部分提出可反驳的推定原则,指美国应默认所有涉及清单中的中国实体的货物都与所谓的“强迫劳动“等有关,除非进口商完全遵守该法案的各项指引及规章,全面并实质性地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提交能够证明供应链中不存在“强迫劳动”的材料。 (4)法案第六部分日落条款中规定,法案中的第三、四和五部分(即可反驳的推定原则、外交战略和经济制裁方案)需要在法案实施的8年后(即2030年6月21日)或在中国停止所谓的“强迫劳动”等行为时由总统向适当的国会委员会提交终止决议后终止。 该法案对美国国内的纺服业进口商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这些公司若无法提交使CBP满意的证明材料而在其供应链中使用新疆出产的棉花,将处于违法的境地,提交证明材料的需求很可能从美国进口商转移至中国或第三国企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笔者认为将很难有能通过的证明材料。同时,从该法案的出发点考虑,该法案的真正目的当然不是阻止所谓的“强制劳动”,是打击我国棉花产业,再从自证调查的规定上考虑,这项法案在实施的过程中将很可能一样包含地产棉及国储轮出棉。此外,由于供应链的调查及自身生产管理的成本考量,注册在美国且具有全球市场的大型服装公司也很难在非美国市场的产品中使用新疆棉。 另外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从第六部分的日落条款中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在该法案中预留出了灵活的操作空间,其随时可以由美国总统向国会相关委员会提交终止决议而停止以上的各项限制措施,或在8年后自然终止,这更能看出该法案是大国博弈的工具,随着时事发展,该法案可能还存在一定的变数,需要继续跟踪。 2.欧洲类似法案 2.1 德国《企业供应链尽职调查法》 2021年6月11日,联邦德国议院通过《企业供应链尽职调查法》,该法案将此前对企业供应链中的人权与环保的自律约束提升至法律约束,其适用于设在德国的企业,规定如下: (1)对于员工数量达到3000人的企业,该法案于2023年1月1日生效。(2)对于员工数量达到1000人的企业,该法案于2024年1月1日生效。(3)若某企业未达到上述员工数量规模,但涉及到某符合要求公司的供应链,也应遵守该法案。 具体要求包括建立人权及环境污染风险防范系统、进行风险分析、侵害发生后的补救措施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未提及新疆。另外,该法案规定直接供应商应履行法案要求的每一项,但间接供应商只需在对可能发生的人权及环境问题有实质认识时履行上述要求。同时,该法案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金额。 总体上,德国的供应链法较上述的美国法案规定更加细致,中间没有专门提及新疆,在人权问题外也提出了环境破坏问题,同时没有类似“可反驳的推定”的条款,整体上威胁更小。 2.2欧盟《关于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的立提案》 2022年2月23日,欧盟提出《关于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的提案》,该提案旨在推行一个比其所有成员国更严格的法律,以此保持各成员国法律平等。法案适用于员工超500人且净营业额超1.5亿欧元的企业,对于纺织和农业等行业,适用于员工超250人且净营业额超4000万欧元的企业,同时也包括适用公司的供应链中所涉及的范围外公司。 这一提案目前还处于讨论中,一些机构和团体认为其过于严格,例如德国司法部和商业协会认为这会给小规模公司造成过重的调查负担。 总体来看,欧洲法案对新疆出产棉花的态度与美国法案的锋芒毕露相比柔和很多,针对性不强。最有利的是其虽然也需企业进行调查,但没有类似“可反驳的推定”的条款,而且对调查和惩罚均有具体的规定,整体更为正规,目前来看,国内企业将新疆棉输出至欧洲的机会更大,后续还需关注欧盟及各成员国法案的实施情况。 三、涉疆法案对我国棉花消费结构的影响 我们可以将棉花消费大体分为国内需求和国外出口需求,在国外需求端,棉主要以纱线、布和服装的形式出口,我国出口棉的数量太少,暂且忽略不计。通过分析海关总署数据得知,在最近的年份中,各国在我国纺服出口额中所占的比重变化不大,在2021年,美国约占20.7%,欧盟约占18.9%,加拿大约占1.9%,澳大利亚约占2.8%,美欧合计约39.0%,美欧加澳合计约占我国总纺服出口额的43.7%。 为了得知我国棉花消费中有多少以各种产成品形式出口到了欧美,我们首先对国内市场用棉和国际出口市场用棉进行拆分。对疫情前18/19年度和19/20年度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国内纺服零售和纺服出口额,货币统一为人民币,由于纺服零售额没有1月2月数据,同步将出口额中的1月2月刨除。另外,由于国内纺服零售数据是零售额,而出口额数据所统计的货物多以批发的形式出口,将国内纺服零售额通过纺织服装行业毛利率中和后与出口额进行比较,发现国内零售额约占纺服总市场的46%,国外约占54%。以此推算,国内市场用棉约为棉花消费的46%,国外用棉约占54%。 基于前面对欧美法案的讨论,我们暂且认为美国将拒绝使用一切国内棉(新疆棉、地产棉和抛储棉),以美国占我国纺服出口的20%计算,我国棉花消费将有至少约10.8%不能使用国产棉,由于供应链调查,美国服装公司对美国外地区倾销的商品也难以使用国产棉,所以10.8%是一个偏低值。最坏的情况是,若美国、欧洲、加拿大、澳大利亚全都严格拒绝使用新疆棉,以其合计占我国纺服出口的44%计算,我国棉花消费将有约23.8%不能使用国产棉,由于美欧加澳基本涵盖大部分纺服主要消费国,上述服装公司因供应链调查而造成的数字偏低现象将被削弱,更贴近于23.8%。所以,我国原本棉花消费结构中,约有10.8%-23.8%不能再使用国产棉,此部分需要由进口棉填补。当然,23.8%是非常悲观的情景下的假设,仅供参考。另外,由于棉花产成品层次多,统计困难,本研究最终计算数据可能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偏差,请理性看待。 责任编辑:李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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