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期货股票期权专家 >> 投资机构专家

证监会:透过案例看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0-06-30 11:13:13 来源:中国证监会

近日,在中国证监会的直接领导下,中国期货业协会、地方期货业协会及各地证监局协同配合,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行为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纠正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此时此刻,重新学习《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期货行业的诚信建设是一个长远、系统的工程,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一种道德观念,也是一种制度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2003年7月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正式发布了《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它是中国期货业协会推进期货行业诚信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我国期货市场全体从业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准则》体现了“合规执业”、“遵守三公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守秘密”及“避免利益冲突”六个基本原则,为以后数年我国期货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2008年4月30日,为适应新的形势,中国期货业协会对《准则》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重新发布《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并沿用至今。

2003年11月,为帮助期货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准则》的精神,中国期货业协会从当时各期货公司业务骨干提供的近600个案例中精选了部分案例,组织业内专家对《准则》及案例进行逐条解读和评析,对帮助全国期货从业人员准确、深入理解《准则》精神起到了良好推动作用。

期货市场发展至今,市场环境及从业人员面临的问题均已发生很大变化,但《准则》中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品德、执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定,仍是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下面我们从2003年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案例中精选若干,并对其及评析内容进行适当补充和修订,以方便大家共同学习。希望能借此帮助期货从业人员深入理解行为准则,在工作中自觉遵守、身体力行,将我国期货诚信文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案例1:违反开户程序 造成公司损失

某期货公司交易部张经理说服一家粮食企业参与期货交易。该粮食企业副总经理对期货很感兴趣,同意开户交易,并亲自到期货公司办理开户手续,但由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差,该副总经理未拿到书面的开户授权。张经理当场打电话给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他答应出差回来后补办授权手续。之后,该企业副总经理催促期货公司开户并急着下单,张经理碍于情面同意其先开户,存入50万元保证金,并允许该企业副总经理下单交易。不料,第一笔交易就出现了亏损。几天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差回来,到期货公司表示不愿做期货,也不认可该企业副总经理的交易行为,要求撤回全部资金。期货公司为避免亏损扩大,果断采取了平仓措施,结果造成5万元亏损。后经双方反复协商,期货公司赔偿了部分损失。

【评析】

期货行业中,类似本案的事例并不鲜见。由于期货投资特有的高风险性,参与各方素质参差不齐,反悔、变卦甚至设局敲诈等情况都是期货公司经营中常见的风险。而规避风险最简单的办法通常只有一个,就是期货公司及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本着对投资者、对期货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小心谨慎、恪尽职守。

本案例中张经理碍于情面,允许客户在开户手续尚不完备的情况下下单交易,将公司的规章制度抛在脑后,同时期货公司的管理环节也存在明显漏洞,最终品尝了恶果。

案例2:作获利保证 欺诈客户

某期货公司市场开发人员梁某,在开发客户过程中向投资者王某承诺期货投资包赚不赔。王某听信后,很快投入10万元进行期货交易,并将交易密码告诉梁某,由梁某代他下单。不久,王某账户就亏损了4万元。由于心虚,梁某未向王某汇报真实交易情况,反而谎称盈利。后来王某在查询账单时发现真实情况,便向梁某质问,梁某竟不辞而别,不知去向。王某无奈向期货公司提出索赔,几经调解,期货公司赔偿了王某的部分损失。

【评析】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本案例中期货从业人员梁某违反规定向客户做出获利保证,属于欺诈投资者的行为。

此外,梁某违反中国证监会禁止从业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规定,私下代客户做单,交易过程中还企图隐瞒亏损事实,谎称盈利,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事发后,梁某不辞而别,使所在期货公司蒙受损失,反映出梁某缺乏基本职业道德。他的行为不仅毁掉了自己的名誉,甚至损害了整个期货行业的声誉。

本案例还反映出该期货公司未能对梁某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期货公司应防患于未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3:积极劝导 赢得信赖

某期货公司大客户魏某不关注基本面的形势,只喜欢做短线,但其短线操作能力不强。在某次大豆行情中,他盲目追涨杀跌,屡屡失手,资金损失过半,心态也越来越浮躁。这时,期货公司交易部经理提醒他要调整投资理念和操作思路,并派公司的资深分析师对魏某进行专门辅导,主动劝其暂停交易、调整心态。魏某听从了交易部经理的建议,休息一段时间后,调整了投资理念和操作思路,改以中线交易为主,并开始注重研究品种的基本面,获得了很好的投资回报,期货公司最终赢得魏某及其他客户的信赖。

【评析】

期货市场充满了利益的诱惑。对期货公司而言,以降低保证金比例或允许客户透支交易换取成交量、诱使客户或其代理人炒单都可以带来眼前利益,但对期货市场正常秩序和诚信文化建设的破坏、对公司信誉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是致命的。追求长远发展的期货公司通过合规执业教育、风险稽核控制等来抵制利益的诱惑,通过加强员工的执业“自律”和健全严格规章“他律”来消解风险隐患。

从法律角度看,期货公司无须对客户自身的操作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从职业道德角度考虑,积极引导客户建立理性的投资理念和操作方法,既是公司致胜的关键,也是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保证行业健康发展的根本。本案例中交易部经理的劝导行为虽然牺牲了公司的交易量和手续费收入,却维护了客户的利益,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在规范经营、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自觉维护客户利益,追求公司与客户的双赢才是期货公司稳步发展的经营之道。

案例4:严守职业道德 拒绝非法要求

刘某是期货公司的老客户,与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大多很熟。一日,刘某以电话下单方式指令期货公司开仓买入100手大豆合约,下午收盘时,大豆价格下跌了40点,按照结算价,刘某的浮动亏损约4万元。收盘后,刘某找到期货公司的接单员王某,希望王某帮他消除期货公司的报单录音,并让王某向公司承认因自己工作失误报错了单,刘某的指令应是开仓卖出100手,而且承诺给王某2万元的好处。王某当即拒绝了刘某的非法要求,并及时向公司报告此事,引起了期货公司的重视。期货公司决定,终止与客户刘某的合同关系。

【评析】

在众多的期货投资者中,出现刘某这样的个别客户并不足为奇。本案例中,期货公司的接单员王某如果接受刘某的非法要求,出卖公司的利益以获取2万元好处,其个人也必将走向犯罪。

期货从业人员首先应是品德高尚的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的利益“是任何期货公司用人的先决条件。

案例5:以客户为“反向指标” 缺乏基本道德

某期货公司的投资咨询人员马某同时为甲、乙、丙三位客户提供交易辅导。由于甲的交易水平较差,经常亏损,马某便以甲为反向指标,对乙和丙说:“甲做单亏损率很高,你们可以和他反着做。”乙和丙听从了马某的建议。于是在每次甲下单后,马某便将甲的头寸方向告诉乙和丙,乙和丙按照甲的反方向进行操作。不久,乙和丙小有收获,便到处炫耀,结果期货公司的所有客户都知道了此事,甲客户到期货公司大闹,其他客户对公司也失去了信任,纷纷从该期货公司撤户,公司业务受到了很大影响。不久,该期货公司辞退了马某。

【评析】

作为投资咨询人员,马某的工作就是对交易水平不高的客户提供辅导,提高其交易水平。但马某却利用自己服务的客户做单水平不高,为其他客户树立“反向指标”,其行为不仅违反了“保守客户商业机密”这个期货从业人员的基本戒律,更重要的是,它反映出马某对客户缺乏最起码的尊重,反映出马某缺失为人的基本道德。

没有客户愿意和这样的从业人员合作,不尊重他人的行为,最终会毁掉从业人员自己乃至期货公司的饭碗,甚至危害整个期货行业的操守和声誉。

案例6:同业互助 共同塑造行业形象

客户李某没有期货交易经验,在A期货公司开户后急于盈利,便要求A期货公司允许其透支交易,被公司拒绝。李某非常生气,立即要求公司为其办理提款、撤户手续,并来到B期货公司联络开户事宜。接待李某的是B期货公司交易部经理关某,关某在谈话中了解到李某欲从A期货公司撤户的真实原因,立即主动劝诫李某,并指出A期货公司的行为是遵循国家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投资者的长远利益负责,是正当的。关某还列举实例向李某讲解了透支交易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害。谈话之后,李某经过考虑决定撤回提款、撤户申请,继续在A期货公司进行期货交易。

【评析】

在本案例中,B期货公司交易部经理关某没有乘人之危,立即与上门投靠的客户签约,而是本着遵纪守法、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对李某进行劝诫,虽然失掉了一个客户,却维护了期货市场的健康形象,也维护了客户李某的利益。这种同业间相互尊重、共同维护期货行业职业道德的作法应在行业中得到推广。

责任编辑:刘健伟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