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拉锯长达一年之后,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的诉讼案终于有了最新进展。 华尔街见闻获悉,中创新航在11月30日公告称,于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要求停止销售侵犯宁德时代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的侵权产品,并赔偿宁德时代相关赔偿、费用约296万元。 根据此次判决,除了停止销售产品,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人民币12.75万元;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人民币20万元。 此外,宁德时代与中航锂电(洛阳)的专利侵权案也赢得了一审,获赔1416万元。宁德时代方面对此回应华尔街见闻,称“我们尊重法院判决,保护知识产权是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鼓舞和支持”。 目前,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仍有四件专利诉讼案件在审理流程中。 责任编辑:李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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