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两例操纵市场的违法案例披露。 2023年1月5日,证监会官网更新两份关于操纵市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即陈霄操纵市场案和唐隆、朱未合谋操纵市场案。其中,陈霄控制使用142个证券账户采用连续交易手法操纵“牧高笛”等13只股票,获利3083.6万元,被“没一罚一”,合计罚没6167.2万元。唐隆、朱未合谋操纵“得邦照明”,获利6022.5万元,被“没一罚四”,合计罚没罚3.01亿元。 1月4日,证监会官网更新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李卫卫因控制92个账户在34个交易日操纵一只股票,获利2070.28万元,被证监会“没一罚一”,合计罚没4140.5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不久前,证监会刚发布了王宝元操纵市场的罚单,“没一罚三”合计罚没5.71亿元。综合来看,4份操纵市场罚单合计罚没9.75亿元。 对于屡禁不止的操纵市场,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且在大数据时代,监管部门对操纵市场行为线索发现和查处更加迅速,但是仍有部分人心存侥幸,认为能够逃避监管。 5.71亿元!创2022年以来最高个人罚单 证监会网站近期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4单均属于操纵市场违法案,即李卫卫操纵市场案、陈霄操纵市场案,唐隆、朱未合谋操纵市场案和王宝元操纵市场案。其中,王宝元控制并使用145个证券账户,操纵8只股票,违法所得1.43亿元,“没一罚三”合计罚没5.71亿元,创下了2022年以来证监会对个人处罚的最高数额。 “操纵市场行为危害极大。首先,被操作股票的上市公司股价波动,使得公司市值与和公司的真实价值产生背离,影响投资者的理性判断,导致其蒙受损失。其次,扰乱资本市场秩序,操纵市场引发股价异常波动,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主任吕志录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志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操纵市场行为必然会扭曲证券的供求关系,导致市场机制失灵,破坏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同时还会诱发过度投机,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从罚款力度来看,王宝元案“没一罚三”,处罚金额最高。王宝元及其代理人在听证过程中提出,“没一罚三”量罚幅度过重,与处罚惯例相左。对此,证监会表示,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成本。本案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配合调查程度、违法所得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过罚相当,并无不妥。 谈及操纵市场案的处罚力度不同,张志旺表示,一方面,案件发生时间不同,适用法律不同。比如,李卫卫案操纵行为发生在2017年3月份至4月份,处罚依据为2015年证券法;王宝元案操纵行为发生在2020年2月份至11月份期间,适用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另一方面,需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配合调查程度、违法所得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其中王宝元案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数量多,违法操纵时间跨度长,涉及的股票只数多,违法所得数额大,因而处罚力度大。 立体化追责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从操纵证券账户数量来看,王宝元共控制并使用145个证券账户交易,李卫卫控制92个证券账户交易、陈霄控制使用142个证券账户交易,唐隆、朱未合谋操纵18个证券账户交易。根据新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账户必须实名制,不得外借。那么,这四起案件是否存在团体作案的嫌疑? 对此,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李卫卫、王宝元团体作案。提供证券账户,违反了证券法禁止借用账户的规定,但如无其他故意的操纵行为,一般不会认定为是共同操纵。 唐隆、朱未合谋操纵,属于比较明显的团伙作案。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陈霄案中,交易由陈霄本人决策、其负责的团队具体负责操作下单。对此,吕志录表示,大量账户被违法操纵,大额资金的往来调度,如没有团伙人员配合,很难完成。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依法从严打击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大幅提升。 如北八道操纵市场案先被证监会行政处罚55亿元,之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八道集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3亿元,对北八道集团实际控制人林庆丰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万元;鲜言操纵市场案则受到行政处罚、民事追责、刑事处罚立体化追责。 诸多操纵市场案被重罚后,操纵市场行为依旧时有发生。陈波认为,操纵市场行为的发生,一方面,意味着部分投资者不清楚自己的交易行为已经构成操纵市场行为,未能认识到其法律后果;另一方面,部分投资者抱有投机心态,心存侥幸心理。需要注意大数据时代下,监管部门容易识别异常交易情形。建议投资者摒弃投机心态,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严格规范交易行为。 责任编辑:李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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