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快讯要闻

两名期货居间人被判刑并禁业三年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23-02-10 09:32:41 来源:期货日报网

“网络宣传胜率高达80%—90%,一笔交易2万手续费,相当于期货公司收费标准的5—6倍,最终还是亏损……”2月7日上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期货居间人宋某、佘某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案,投资者徐某在庭审现场作为证人出席发言时称。


经过一个半小时公开审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现场作出一审判决,结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从犯地位和违法所得情况,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判处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禁止两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期货居间服务。


本次庭审现场通过上海检察机关“公诉现场”网络直播栏目全程直播。作为庭审直播受邀嘉宾,上海证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就期货居间的法律性质、居间人同期货公司的关系、期货交易咨询的持牌属性、上海证监局对期货居间业务及非法期货交易咨询的监管情况等进行介绍。


经司法机关依法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宋某成立某信息咨询公司,此后以公司名义与多家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协议,约定为上述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并由相应的期货公司按80%—90%的比例向其支付居间客户的交易手续费。2019年11月,被告人佘某入股20%,参与经营,并负责员工培训、信息发布等工作。


经营期间,被告人宋某、佘某为牟取利益,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招募刘某(另案处理)等人担任期货交易分析师,黄某、胡某等10余人(均另案处理)担任业务员,以开展期货居间的名义变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二被告人指使业务员通过网络渠道发布期货行情分析,以承诺开户后提供期货交易辅导吸引客户开立账户;其后,指使分析师、业务员通过微信向客户提供“买点”“买点”“止盈点”“止损点”等投资建议,引导、鼓励、促成客户交易,从而产生更多交易费。


截至2021年年底,被告人宋某、佘某等人向多名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咨询服务,非法获利24万余元,宋某实际分得19万余元,佘某实际分得5万余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宋某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佘某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


在期货行业人士看来,个别期货居间人利用其同期货公司的业务联系,突破居间业务范围,通过非法提供期货交易咨询建议诱导期货交易者频繁交易并获取超额手续费提成,为交易者的合法权益和期货行业的声誉均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该案件的审理对于非法期货交易咨询的刑事认定、相关人员的打击范围和量刑标准均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案件的审理和相关的直播活动也有利于进一步警示期货居间从业人员认清法律红线,恪守业务规定,并具有较大的投资者教育价值。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自2022年8月1日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上海证监局不断加强与上海检察机关的司法协作,就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专业建设、深化合作衔接、法治宣传、投资者保护等多项内容达成协作意向。近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选取本案作为典型案件,通过上海市检察机关推出的普法节目“公诉现场”进行庭审直播,并邀请上海证监局从事期货监管的相关工作人员作为嘉宾进行直播解读,成为双方合力普及期货和衍生品法的一项重要创新工作。


在庭审直播现场,上海证监局相关人员表示,本案的公开审理,为期货居间人划定了清晰的业务红线,也为广大交易者识别非法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提供了明确的参考依据。


相对于证券投资交易而言,期货交易因高杠杆、T+0等特点,风险性更高,市场变化更快。为此,上海证监局相关人员借庭审直播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开户和接受期货交易咨询服务应选择经中国证监会许可设立的期货公司;二是入市前,应充分、完整地配合期货公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对期货交易的风险有清晰的认识;三是不要轻信自媒体、财经大V的交易指导和“带单”服务,不要光想着“天上掉馅饼”而忽视“地上的陷阱”。


在期货行业人士看来,本案的办理和此次庭审直播活动体现出上海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不断加强协作,贯彻落实金融犯罪零容忍政策的坚定决心。双方围绕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直播这一广大投资者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监管警示和投资者教育,既接地气,又与时俱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唐正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