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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23-03-20 09:44:29 来源:期货日报网

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配套规则加速推进。3月17日,中国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多位业内高管告诉期货日报记者,《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思路,保障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对促进证券、期货、衍生品市场互补协调发展,共同构成统一的大市场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完善衍生品市场法规体系


结合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相对独立、自成一体的特征,《办法》仅调整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组织开展的衍生品市场,以及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柜台衍生品市场,不调整银行间衍生品市场,也不调整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


衍生品市场与期货市场本质相同,功能互补,制度相通,高度关联。业内资深人士表示,一方面,交易所标准化的期货期权产品,通过发挥其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等重要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另一方面,实体企业面临的风险千差万别,非标准化的期权、互换、远期等衍生品则进一步满足了实体企业的个性化、精细化风险管理需求。


方正中期期货总裁许丹良告诉期货日报记者,《办法》建立起与期货和衍生品法相配套的衍生品市场法规体系,在法律层级形成有效合力,增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实施效果。


中粮祈德丰商贸副总经理陈越强认为,《办法》全面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衍生品市场法规体系,对促进衍生品行业良性规范发展、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明确衍生品市场发展宗旨


多位分析人士表示,《办法》明确了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宗旨: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业务创新,满足市场各类主体的风险管理需求,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北京某期货公司高管表示,《办法》总结了近年来证券公司柜台衍生品市场、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柜台衍生品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实践和监管经验,以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为导向,为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制定统一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消除监管差异和监管套利。


该高管表示,《办法》通过第三章 “禁止的交易行为”,加强监管,保障交易者合法权益,杜绝“证券违规减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引导衍生品市场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期货公司有望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


对期货行业而言,《办法》为期货公司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预留了空间,这或将深刻改变当前期货公司展业模式。


《办法》第二条明确,衍生品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依法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


长期以来,与券商通过衍生品部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不同,期货公司必须“借道”其风险管理子公司方可展业。这一政策,是在业务探索期,出于对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与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风险隔离的考虑。


分析人士预计,随着衍生品市场近年来的蓬勃发展,衍生品交易模式逐步成熟,风险点渐趋明朗,未来或准许券商、期货公司等衍生品经营机构自行选择通过部门或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衍生品经营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对衍生品经营机构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有分析认为,监管部门或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券商、期货公司等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分级分类标准和展业权限。


在陈越强看来,《办法》对衍生品经营机构从资本金、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制度、风险指标的建立、人才储备、信息系统建设、过往合规展业记录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据此对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为经营机构的发展明确了方向,树立了标杆,有利于促进经营机构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为期货公司转型升级指明方向


多位分析人士认为,衍生品交易将成为期货公司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对期货公司来说,“综合化”“全牌照”是做大做强的直接路径。随着我国期货市场、衍生品市场近年来的蓬勃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同台竞技,期货公司有被边缘化的风险。以经纪业务为主的“期货经营机构”定位,仅能满足市场最基本的交易需求。《办法》赋予期货公司“衍生品经营机构”的新角色,考验期货公司产品创新、风险管理能力,也是期货公司转型升级的突破口。


许丹良建议,期货公司要把握期货和衍生品法、《办法》的政策红利,立足自身期货优势,大力探索衍生品市场,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充当好“期货经营机构”和“衍生品经营机构”双重角色,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衍生品交易对券商、期货公司的定价能力、对冲能力、创新能力有较高要求,因此,首先要做的是打造更加专业、优秀的人才团队。


衍生品市场前景广阔


近年来,证券公司柜台衍生品市场、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柜台衍生品市场飞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已处于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关键时期。未来《办法》的正式推出,及配套细则的进一步完善,将为衍生品市场发展构筑坚实的法治基础。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数据概览》,场外衍生品业务累计成交名义本金规模从2017年的3331.63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20470.37亿元;持仓名义本金规模从2017年的146.63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3198.26亿元。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22)》,2021年,全年共新增场外衍生品交易合计名义本金84038.01亿元,同比增长76.56%;截至2021年年末,未了结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合计共存续名义本金20167.17亿元,同比增长57.80%。


从境外市场来看,场外衍生品市场的规模,要以场内市场的十倍来计算。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统计,全球场外衍生品规模远高于场内衍生品,1998年以来,全球场外衍生品业务规模均为场内衍生品规模的6倍以上,其中2008—2014年,场外衍生品业务规模均为场内规模的10倍以上。根据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统计,世界500强企业中94%参与衍生品市场交易,而这个衍生品主要是场外衍生品,包括场外期权和互换等。

责任编辑:唐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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