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庆证监局网站今日披露了《关于对西南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罗义勇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罗义勇作为西南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期货)工作人员、期货从业人员,在不符合公司投资咨询业务制度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私自通过个人微信向交易者提供期货交易建议与指导,以此引导交易者到西南期货开立期货账户;在提供交易建议过程中,对期货品种价格涨跌和期货市场走势作出确定性判断,且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西南期货在知悉相关情况后,有关处理不符合《西南期货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合规管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同时,西南期货未按照《西南期货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三款关于合规管理全面性原则的要求,针对员工使用个人微信等自媒体工具开展客户服务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流程,未能有效监测并防范员工在客户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风险问题,未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上述情形不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罗义勇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西南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西南证券2021年年报显示,西南期货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成为西南证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8.5亿元人民币。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罗义勇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罗义勇: 经查,你作为西南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期货或公司)工作人员、期货从业人员,在不符合公司投资咨询业务制度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私自通过个人微信向交易者提供期货交易建议与指导,以此引导交易者到西南期货开立期货账户;在提供交易建议过程中,对期货品种价格涨跌和期货市场走势作出确定性判断,且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于2023年3月30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谈话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大厦16楼1608会议室。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3年3月21日 关于对西南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西南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工作人员罗某勇在不符合公司投资咨询业务制度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私自通过个人微信向交易者提供期货交易建议与指导,以此引导交易者到你公司开立期货账户;在提供交易建议过程中,对期货品种价格涨跌和期货市场走势作出确定性判断,且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你公司在知悉相关情况后,有关处理不符合《西南期货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合规管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同时,你公司未按照《西南期货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三款关于合规管理全面性原则的要求,针对员工使用个人微信等自媒体工具开展客户服务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流程,未能有效监测并防范员工在客户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风险问题,未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上述情形不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3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翁建平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